曹秀明、顾道清、顾立新、黄建浩及秦凤、顾清清:
吴家民于日前向我处申请提存公证并于2023年12月1日将人民币661,500元汇入我处提存账户(根据法院判决,283,500元返还给曹秀明,94,500元返还给顾道清,94,500元返还给顾立新,94,500元返还给黄建浩及秦凤,94,500元返还给顾清清)。你(们)可携身份证件向我处申领上述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提存之债自提存之日即告清偿,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现我处向你(们)发出通知,你(们)可于即日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处申领上述提存款。
联系人:潘维嘉
联系电话:5058627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889号B3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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