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姜圣芃
长江口深水航道内,一艘载满高粱、玉米的散货船与一艘万余吨的挖泥船相撞。海难救助、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10起纠纷因“撞”而生,四地两级法院、八方当事人因案而“聚”。如何更及时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上海海事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助力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运营。
八方十案 盘根错节
2022年8月,一艘行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内的散货船,被水草和鱼堵住了水泵。缺少冷却水的发电机因温度过高而停机,导致全船失电,舵机失灵。散货船失控后大幅左转,与在对向航道航行的挖泥船撞了个满怀。散货船船舱一时间进满了水,高粱、玉米从“干粮”变成了“湿粮”,船货眼看就要沉没。
船员们赶忙联系救助,救助船舶及时赶到,避免了船货沉没全损。海事局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散货船负事故主要责任,挖泥船负事故次要责任。这起船舶碰撞事故,引发了一系列案件,两船船东互讼索赔碰撞损失、货主索赔货物损失、救助人索要救助报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债权人登记债权和确权诉讼等。
面对复杂而繁琐的案情,接到案件后,上海海事法院合议庭耐心梳理该起碰撞事实,将损失金额等逐一查明。案件涉及的各方当事人都各自聘请了评估单位,合议庭仔细进行了整合分析,全面了解案件中的各项损失细节。
“法官,我们的船员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散货船的管理和操作失误是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我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虽然事故认定书明确了挖泥船的次要责任,但案件审理过程中,挖泥船的船东仍坚持主张无责。
为了厘清碰撞事实,合议庭专程前往海事局了解当时现场细节,查阅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笔录。“在这起事故中,挖泥船安全戒备不足,未使用安全航速,的确在避碰方面存在过失,而且也不是接近于无责的较小过失。此前在长江口北槽航道,也发生过碰撞格局相近的案件,当时的判决也可以作为责任认定的一个参考。”
经过多次证据交换及开庭,合议庭充分掌握了碰撞事故情况,对获救船舶及货物价值、货损金额、船舶修理费及船期损失有了较为客观全面的把握。合议庭经过审慎讨论后,决定推进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纠纷,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
多方调解 达成共识
主审法官深入研判案件事实和法律争点,发现主责船东的责任限额(即基金数额)与次责船东依据其责任比例自愿赔付的金额之和,与损失总额差距不大,便这为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详细的释法明理工作,各方当事人均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愿,如救助人同意减让救助报酬,而次责船东及航次租船人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法庭内,八方当事人齐聚一堂,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沟通意见。为有序推动讨论,合议庭让其中一方当事人先拿出初步的详细调解方案,各方在此基础上,围绕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推进各方一步一步弥合分歧。经过五个小时的深度沟通,八方当事人在救助报酬、赔偿金额、碰撞责任等多个争议焦点上都达成了共识,并纷纷向合议庭表示感谢。
“感谢海事法院的法官们,让我们可以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这么多起诉讼,还以为这次官司要打好几年才有结果。”
“原本还在担心,先给货方赔钱,后续向船东追偿,能要回来多少?这下几个案子一并调解解决,吃了定心丸了。”
“通盘考虑,全案调解”,上海海事法院圆满解决了这起船舶碰撞引发的系列案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探索了海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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