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政法融媒

检察监督关“美颜”还生鲜“本色”

孙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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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钰程

  农贸市场里看着色泽饱满、水灵鲜嫩的肉类蔬果,购买回家才发现其实并不新鲜,这便是商家利用生鲜灯制造的障眼法。如何还消费者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日前,徐汇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情况,还原生鲜“本色”,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徐汇区检察院反映,徐汇区内有部分集市的生鲜摊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生鲜灯是一种可以通过改变光照条件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照明设施,一般显色指数普遍较低。在生鲜灯照射下,生鲜产品像开了“美颜滤镜”,不仅表面鲜亮,斑点、虫眼等瑕疵也极容易被掩盖,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办案组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部分集市的肉类摊位上挂满了一排红暖光生鲜灯,肉眼可见下已造成肉类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明显改变。

  随后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检察官对多个生鲜摊位进行了二次勘验,使用光谱彩色亮度计对摊位照明设施的平均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特殊显色指数和光源占比等精准测量,经比对相关规范要求,均超合理标准。其中,某摊位照明设施的一般显色指数仅为7.6,远低于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规定的关于农贸市场照明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80的标准。

  此外,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据此,检察官认定部分商户销售生鲜时,确实存在使用违规生鲜灯的行为,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4月22日,徐汇区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农贸市场照明灯光进行整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涉案经营主体进行了集体谈话、责令改正,并于5月联合检察机关对辖区13个街道内的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式”“拉网式”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徐汇区检察院积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邀请农贸市场管理企业共同走进商超、农贸市场,发放《生鲜灯规范使用手册》,通过面对面地释法说理,引导商户规范使用照明设施,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或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助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徐汇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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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政法融媒 B01检察监督关“美颜”还生鲜“本色” 孙钰程2024-06-14 2 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