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做担保 该如何担责任
我给两个朋友间的借款做了担保,但当时没有写明具体的担保责任。现在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能否要求我先把钱还了?
【解答】
《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除非有《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你这种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起诉或者仲裁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要求你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获得工伤待遇 离婚是否分割
我因为遭受工伤而获得了相应的工伤待遇,最近我和妻子打算离婚,请问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你基于工伤而获得的相关工伤待遇属于“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须进行分割。
但是,你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作经历造假 能否解除合同
我们公司年初招聘录用了一名员工,当时她填写的工作经历比较符合要求。但最近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她的工作经历存在严重造假。公司能否依据她在入职时对于工作经历真实的声明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工作经历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如果劳动者在应聘和入职时填写的学历、工作经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和相关规章制度有举证义务,同时应当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避免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
单位填错离职原因 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我和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又延续了两年。
今年春节后单位提出,给我一笔补偿,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同意了。
由于我离职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去社区办理登记,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我,单位在失业保险申报系统中将我的离职原因填写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如果单位不愿去更改这一填错的离职原因,我能否要求赔偿?
【解答】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单位和你满足“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这一条件,那么单位和你通过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你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在由于单位在失业保险申报系统中将你的离职原因填错,导致你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单位应当及时纠正。
如果单位拒绝纠正,因此导致你不能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应当负赔偿责任,即按照你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失业时间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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