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3月18日傍晚,家住金山区石化街道的小孙从外地回家,发现自己原本停放在大楼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物业公司擅自移位,且电瓶车因移位导致车辆电子系统失灵无法正常启动。小孙随即向所在居委会反映此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故申请临三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进行调解。
物业进行车库安全整治
擅自移动了他的电动车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指派调解员介入处理。据调解员详细了解,小孙是该大楼居民,前段时间在外地居住数月,因此将新购买的一辆电瓶车长期停放在该大楼的地下车库,以免遭风吹日晒。纠纷发生时,物业正在开展地下车库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对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停车区域进行清理,且事先张贴了相关“整治通知”,但因小孙半年前已在外地,因此未能及时看到相关信息,从而导致物业公司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了停放在此区域的电瓶车,并导致车辆损坏。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孙认为物业公司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电瓶车从而导致车辆受损,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认为,小孙“违规”停放电瓶车在先,且无证据表明电瓶车损坏一定是物业公司移动车辆原因所造成,所以拒绝赔偿。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因此申请调委会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随后,三方一起前往涉事地下车库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查看了电瓶车的现状,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对电瓶车进行定损后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一次调解时,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从法律、事实、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一方面,物业公司在开展地下车库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尽管提前张贴了通知,但未能充分采取有效举措确保每一位电瓶车车主都能看到该通知,未尽到告知义务,此后擅自移动了小孙的电瓶车,因此存在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申请人的电瓶车停放在地下车库长达数月,虽然进行了移位,但也可能存在受潮等其他因素造成故障损坏,因此也应根据事实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此,调解员建议小孙先对受损的电瓶车进行检查,查明故障原因,明确维修金额,双方再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员的阐述,帮助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先对小孙的电瓶车进行检查和定损。
3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居委会进行第二次调解。小孙出具了电瓶车经销商的检修结果,该电瓶车故障原因是车辆在电子系统锁定状态下强制移动造成了电脑板损坏,更换维修需要300元。明确了电瓶车的实际定损和维修费用,调解员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再次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双方都充分表达了合理的诉求与关切。最终,小孙与物业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物业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小孙电瓶车维修费用共计300元,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后续跟进,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同时,调解员还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建议,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社区居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首先,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其次,调解员注重事实和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实地勘查和调查了解,为调解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最后,调解员善于运用法律、情理等多种手段进行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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