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去年底,宝山区大场镇一小区居民张女士致电司法所,反映小区物业在维修公共管道时施工不当造成反水,家中多处地板、家具被淹。因为和物业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希望能够通过相关平台进行调解。随后,根据张女士的申请,司法所委派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名工作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金额差距不小
双方僵持不下
听取张女士的调解诉求后,司法所调解专职干部核实情况,厘清了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对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会上,调解员集中听取了双方意见,他们对于案件的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但是张女士一方列举了29项赔偿清单,金额达15万余元,而物业方坚持只能赔偿保险公司给到的3万元理赔款。赔偿金额过于悬殊,且都不愿意让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调解员先是进行了小组商议,为了摸清各自心态和协商空间,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
调解员与张女士一方进行了面对面的单独交谈。调解员表示,类似案件中法院也会对诉求及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一般会支持的赔偿项目和大概金额,比如家具浸泡后可以维修的就采取维修的方式,不可能全部更换新家具;比如如果可以及时进行清理维修,满足回家居住的条件,如果长期在外借房,将要自行承担人为扩大损失的责任。通过释法说理,使张女士一方认识到自己索赔过高的不合法性。调解员还表示,按照目前的损失情况,即使诉讼也几乎不可能达到诉请的赔偿金额。
同时,调解员观察到张女士比较强势,除了对15万元的赔偿金额不肯让步,还坚持让物业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于是调解员又单独和她的父亲老张进行了沟通,从父亲这里找到了突破口,明确了张女士一家对赔偿金额可以做出让步的态度。
双方各退一步
赔偿达成一致
随后,调解员又与物业方代表进行了谈话,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希望物业能够综合考虑纠纷中自己的过错等,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物业公司也尽可能表达赔偿的诚意。随后,调解员综合双方意见,再次组织集中开会,表达了各退一步的想法。业主受损家具、物品能够维修的尽量以维修方式修复,而物业也会拿出更大的赔偿诚意,建议赔偿金额是否折中在5万-6万元之间,赔偿方式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和物业费、停车费减免两部分来实现,双方表示需要考虑。
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劝说,最终敲定5万元赔偿金额。然而,除去保险公司理赔的3万元,双方在剩余2万元的支付方式上又陷入僵局,业主要求1万元现金,1万元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物业则不同意现金支付,就算同意也需要集团层层审批,可能要几个月才能拿到钱。调解员继续坚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说彼此珍惜好不容易达到的调解局面,不要因为1万元扩大矛盾影响。经过调解员多番电话沟通,终于说服物业方,同意划拨1万元项目经费赔付业主,双方一致表示接受。
【案例点评】
此次调解属于一起因物业维修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例。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双方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由此协商确定了赔偿的金额。同时,调解员从情理方面积极引导矛盾双方本着“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物业服务人和居民之间的关系,相互理解,及时赔付,有效解决了矛盾冲突,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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