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有偿帮商家投放共享充电宝?

女子诈骗40余万元获刑

季张颖/易培文

本文字数:802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易培文

  本报讯  如今,人们对共享充电宝的需求越来越高,地铁站、商场店铺等地方随处可见共享充电宝设备,然而,不少犯罪分子也盯住了这其中的“商机”。女子赵某谎称自己有途径招商引资,可以在地铁站出口处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诱骗多名被害人投资,诈骗40余万元。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底,做充电宝生意的王先生认识了赵某,据说赵某是某国有公司体制内的一名工作人员,赵某表示有能力让王先生公司把共享充电宝放进地铁站或高铁站内,并再三打包票这笔生意没有问题。双方签订合同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共先后给赵某公司转账10余万元,但是转账之后项目迟迟未能落实。

  据王先生回忆,“当初认识赵某的时候,一直是中间人在我们二人之间联系,我并没有直接联系过赵某,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逐渐比较信任了,双方才在网上签订合同,我通过自己公司账户打给赵某公司账户3万元。对方收好钱后就让我等通知。”

  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和无休止的找借口拖延,赵某从一开始找各种借口变得越来越敷衍,后来甚至直接拉黑删除,查无此人了。

  正当王先生一筹莫展之际,赵某公司的前员工樊某等人找上门,原来是赵某一直拖欠员工工资,人现在已经跑路了,樊某等人希望联合王先生找到赵某要回欠款。樊某还给王先生提供了前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证明王先生打给赵某的10万余元资金根本没有用于充电宝设备的投放,并且赵某伪造某铁路票务分公司的公章,虚构了合作合同,欺骗王先生自己有权限在地铁站台或高铁站投放共享充电宝。知道真相的王先生立即赶往派出所报案。

  经查,赵某在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投放充电宝名义收取保证金、租金,分别骗取王先生所在公司14万余元,骗取另一名被害人张先生25万余元,所得钱款共计40万余元均用于个人花销。

  经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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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有偿帮商家投放共享充电宝? 季张颖/易培文2024-07-09 2 2024年07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