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由某公司生产的两款品牌面粉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蒋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安排员工以普通面粉假冒该公司旗下名牌面粉出售。近日,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公司作为两款品牌面粉的品牌商标权利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赔偿涉案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该案也是金山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进价100元的H品牌面粉,只要装进M 或J品牌面粉的包装袋里出售,就能卖到130-140元,转个手就是净赚!”2022年5月,发现销售假冒名牌面粉的商机后,蒋某筹谋起了自己的面粉生意,并招募了多名员工。
“我会把购进的H牌面粉发到仓库,你们拆开之后,重新装进M 或J品牌的包装袋,用封口机把袋子缝好,再按照我发的订单信息发货。”拆装、封口、发货……蒋某将生产销售环节一一安排妥当,员工们也开始各司其职,这个假冒面粉的产业链就这样运转了起来。
为了规避责任,蒋某还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注册了5家网店。网店由蒋某本人打理,收到客户下单后,其便会安排员工寄出“以次充好”的假冒品牌面粉,为了提高销量,他甚至不惜花费数万元刷单,打着名牌面粉的旗号吸引眼球。
2023年7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蒋某有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嫌疑,并于今年2月将蒋某抓获归案,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5月,金山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蒋某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涉案公司的合法权益,涉案公司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蒋某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