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发生一起极度残忍,令人痛心的事件——37岁的女法官王佳佳在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杀害。
据警方调查,凶手是王佳佳法官曾经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原告党某某。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采取了极端手段。
疯狂报复行径是践踏国家法律尊严
这一案件让人感到极为震惊,深切惋惜并出离愤怒。受害的女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根据实际案情,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其中已经包括了医疗费、施救费,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而党某某只因为这一赔偿不符合其索赔18832.93元的诉求,就对法官痛下杀手,其行为之暴戾,手段之残忍,罪恶昭彰,令人发指。
据通报称,王佳佳法官是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通报还称,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就这样猝然离世,是家人难以承受之痛,更是全社会的损失。她本应该继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光发热,却因为这样一起普通案件当事人的偏激行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何其不幸,何其可惜。
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的暴行,不仅是对王佳佳法官个人生命健康权的极端侵害,更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这种疯狂狠毒的报复行径,践踏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裁决和全社会的强烈谴责。
司法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出的公正裁决,当事人即便对判决结果不满,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和解决,而非一言不合就诉诸暴力。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使命,是司法权威与公正的代表和守护者。如果法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司法权威被轻易地质疑甚至遭受暴力攻击,必然会损害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严形象,动摇整个社会的法治信心。
加强对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
可见,党某某的暴行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犯下了无可饶恕的重罪,也彻底背离了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丧心病狂,害人害己。面对如此暴行,我们不仅要表达对生命的惋惜,对犯罪者的痛恨,更应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一方面,期待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徒,让其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更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避免其个人信息被过分泄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每一位司法人员都能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履行职责、守护正义。
司法人员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坚固防线,他们的人身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体系的有效运行。只有当法官能够在没有恐惧的环境中公正无私地作出裁决时,公众才能真正相信法律的力量。保护司法人员免受打击报复,让他们能够安心依法履职,既是守护司法的尊严,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我们都希望有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种行为以法律为准绳的良好法治环境,那么就更需要重视司法环境的建设,让所有坚守岗位、捍卫正义的司法工作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为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公平正义贡献力量,保驾护航。
综合自极目新闻等
马九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