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合同到期终止 应否支付赔偿

本文字数:308

  我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合同即将到期,但公司表示将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非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一情形,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公司明确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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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合同到期终止 应否支付赔偿 2024-08-16 2 2024年08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