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几年前,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李先生。多年来,双方维持着良好的租赁关系。2024年年初,双方又续签了租房合同。但不久,王先生因个人原因想要收回房屋,于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李先生。但到次月,王先生上门收房时,李先生却拒绝搬离。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找到闵行区马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房东想收回房子
租客却拒绝搬离
房东王先生认为,他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李先生要将房屋收回,符合租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而租客李先生认为,他已经通过中介公司将情况转达给房东,房东也已经回复同意他居住到次月,并收取了房租,但现在房东却突然上门要求立即搬离,他无法接受。
调解员发现双方的说辞不一,当即与双方约定时间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原来,房东王先生从未直接与租客李先生沟通过收回房屋一事,而是委托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朱进行沟通交流。而李先生也曾通过小朱提出两点要求:第一,他已经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并且产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费用,希望房东能够补偿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第二,因为给予自己的搬离时间太紧了,很难找到房子,希望房东能够宽限到次月。但中介方并未将这些要求转达给房东,就私自答应了李先生的要求。
在综合了双方的描述后,调解员迅速理清调解思路。认为本案的矛盾是由中介方引起的,小朱单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答应双方的要求,最终导致了双方的矛盾。
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的心情表示了理解,但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租客需要时间找到房子,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打包搬离;第二,租客的房租支付到次月,现在才月初,需要退回部分房租;第三,租客之前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就此产生的费用租赁双方如何分担?
不久前刚给房子装修
房东该不该给补偿?
王先生表示,和李先生多年关系良好,此前的误会是由中介导致的,解释清楚后双方无其他矛盾,因此愿意在合理期限内给李先生一定的时间找房子和搬家。而李先生多付的房租,他也可以全数退还,但要求李先生结清水、电、煤等费用。至于装修费用,他认为是李先生为了居住舒适而进行的个人行为,他无义务补偿。李先生提出,装修发生在不久之前,并得到了王先生的允许,他搬离后,王先生将享受装修获利,因此王先生应当对他作出适当补偿。
双方在限期搬离和房租退还两个问题上已经没有异议,需要解决的就是装修费问题。调解员提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李先生在装修前征得了王先生的同意,且装修过的房屋对于王先生来说无论是自住还是另租,都有好处。王先生应当对李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王先生仔细查看李先生提供的装修明细,并进行现场核对,同意补偿5200元的装修费。
经调解,房东王先生与租客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尽快搬离房屋,王先生退还李先生三个月租金合计11100元以及租房押金3700元,并补偿5200元装修费用。以上费用总共2万元,于交房当日,完成钥匙、水、电、煤等事宜交接后当场支付给李先生。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典型的因沟通不当而引起的租赁纠纷,这起纠纷点明了在房屋租赁中的两点法律知识。第一,对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一定要房东亲自通知,并了解租客搬离需要的时间和相关情况,便于确定合理期限,预防产生矛盾。第二,租客在装修租赁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与房东进行沟通,取得房东的同意,从而维护自己在搬离时得到折价补偿的权利。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案件事实和各方需求,敏锐地洞察到矛盾的源头在于沟通不畅,再深入获悉双方的需求,从而互相达成理解,是本次纠纷调解成功的基础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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