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争夺父亲的动迁房 四兄妹竟大打出手

家中女儿、大哥遗孀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章炜

本文字数:1512

  □  记者  章炜

  去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大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接到一位村委工作人员反映,村里一家四兄弟姐妹之间,因已故父亲留下的一套动迁房的产权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自2017年动迁起长期不和,近期又为该套房屋吵到村委会,甚至大打出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大场司法所、派出所民警、律师事务所迅速组成调解工作小组,在派出所“三所联动人民调解工作室”内开展联动调解工作。

  调解员主张:四家各占25%

  调解当日,律师从法律规定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细致分析了案件争点。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父母亲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纠纷中,当事人父亲、母亲已故,爷爷奶奶也已经不在世,对于父亲的遗产,四个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争议的动迁房应当一人享有25%的份额。

  大哥虽然去世早,但是大哥的子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哥去世后,虽然父亲不是由大嫂沈女士照料,但是逢年过节,沈女士也常常带着孩子去看望公公,公公生病也常常问候,作为儿媳是比较称职的,即使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哥家继承的份额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四兄弟姐妹对争议房产各占25%的份额。

  调解员继续分别做兄妹的思想工作。侄子是大哥留在世上的唯一血脉,是和大家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大哥去世,嫂子和侄子生活本来就比较艰难,侄子还未成家,保证侄子应有的继承份额也能够让他以后的生活更加轻松些,也算是帮助哥哥照顾在世的亲人;嫂子也是本分的老实人,哥哥去世以后尽心抚养儿子,对公公尽孝,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适当考虑让嫂子也享受遗产的份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是亲兄弟姐妹,应该互相照顾,谁的条件差,大家就让一让,帮一帮,给晚辈做个榜样。

  妹妹一直照顾父亲也应享有均等份额

  然而,陈家老二提出异议。他表示,父亲在世时说过要把房子给他。按照农村习俗,妹妹出嫁了就不是自家人了,不能享有继承权。

  调解员和律师表示,遗产应当由儿子继承是一些人的老观念。现在提倡男女平等,男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女儿出嫁不是“泼出去的水”。况且父亲在世时,大多数时间是和女儿同住,由女儿照顾日常起居,生病也是女儿在医院伺候,作为哥哥应该认可妹妹的付出。

  按照《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儿子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妹妹一直照顾父亲,不是没有继承权,反而可以多分。因此,妹妹应当享有继承权。

  最后,民警也对几个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民警表示,如果兄弟姐妹之间为了继承问题大打出手,将酿成悲剧。被打的人遭受痛苦,打人的人也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那就是两败俱伤,争到最后都是输家。所以要学会采取合法的途径,现在为大家搭建调解平台,希望好好珍惜这个机会。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最终协商一致:兄弟姐妹四方各占争议房屋25%的份额,按照该分配比例至村里办理动迁房的相关手续,并在能够办理产证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后续产权登记手续。

  案例点评

  解决本案关键在于情理法结合,启动“三所联动”调解程序以后,调解工作小组有序分工、密切配合,调解员从亲情角度劝解矛盾双方,以情感人,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退让;律师从《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角度进行普法,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即使闹上法庭也最多不过是平分的结果,还要耗时耗力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民警从遵守《刑法》、治安管理规定方面进行教育,确保当事人不能用过激手段,要保障合法解决问题,最终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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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争夺父亲的动迁房 四兄妹竟大打出手 章炜2024-09-03 2 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