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在参加完同学的生日聚会后,和几位小朋友在小区院子内玩捉迷藏,跌入绿化带中七八米深的消防水井,不幸遇难。事发后,有工人深夜加装防坠网,辖区派出所已介入。
除了赔偿能否追究刑责?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难辞其咎。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对于消防水井这类公共设施,管理主体也应是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而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需要向孩子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赔偿只是民事层面的责任。目前,孩子爸爸明确表示,唯一的诉求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一个交付只有两年的新小区,深达七八米的“吃人”消防井,却长期以来没有正规的井盖,一直拿着胶合板来糊弄事儿,哪怕是被业主指出,仍然不改,仍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栏杆,这就是枉顾业主的生命安全了。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那么,本案当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物业在至少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对如此严重的风险不管不顾,严重不负责,是不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法学家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窨井吞噬8岁女童,如此“陷阱”被放纵那么久,是不是应该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赔钱了事?这种追责的呼声,并不是苛酷的重刑主义,而是法治的正当要求。
窨井管理难题亟待破解
近年来,水井或窨井因管理粗疏,导致“深井吞人”的事件发生多起。2022年6月28日,在河南濮阳凯旋城壹号小区内,一名12岁左右的男孩掉入下水井,被打捞起来后不幸离世。据知情者介绍,下水井很深,且藏在绿化带里,只有一块木板盖着。2018年12月,在浙江杭州下沙观澜时代云邸小区内,一对年轻夫妻开车回家,怀孕7个月的妻子下车时,不幸落入窨井,失去了生命。
小区内因井盖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悲剧,让人既痛心又有些无奈。按照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是窨井管理的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然而,现实中,小区物业不愿意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扯皮现象并不鲜见。在个别小区,业主坠井之后,物业居然推脱责任,导致业主只能走上诉讼之路,维权成本极高。
小区“井盖阴云”折射出窨井管理老大难问题,必须尽快破解。
应该看到,目前一些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窨井管理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有些环节——例如井盖的质量和标准问题——还不够清晰,存在模糊地带。此外,由于“罚则”不够精细、严厉,无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破解小区窨井管理老大难,尽力避免“窨井吞人”悲剧,需要从立法层面着眼着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得管理和监管责任更为明确、惩治力度更高。
同时,对于窨井管理,小区业委会自当发挥监督责任。物业机构的管理部门,例如社区和街道,也当依法依规对物业机构加强监督引导,改变井盖管理不力的局面;当然也有义务为涉事业主打官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综合澎湃新闻、光明网等(业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