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昨天,“聚焦建设‘五个中心’检察在行动”上海检察机关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会上,普陀检察院发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项举措》《涉企业刑事犯罪情况通报》,以及《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涉企业刑事犯罪情况通报》显示,涉企业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至2023年,普陀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835件1645人,所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侵犯商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利益的犯罪。
在市场交易环节违规经营方面,部分企业在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夸大自身履约能力,使用欺诈手段,诱发合同诈骗的刑事风险。对此,检察机关提示,企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其他业务往来过程中,不能为了达成交易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或事后逃避履行;此外,拓展业务范围应有限度,超出核准范围时主动备案。
在商业竞争环节,企业可能通过商业贿赂、损害他人商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的利益;同时,部分企业为追求资金收益,不惜将融资款再次用于借贷或其他非法活动,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贷款诈骗等多种刑事风险,或引发逃税、抗税、虚开发票与隐匿、毁坏会计资料等涉罪风险。
对此,检察机关提示,企业应当注重融资行为的“全流程规范”,审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并在依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密义务与纳税义务,让资金融通活动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