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目标完不成,自己倒贴钱”“业绩未达标,自动离职”……近年来,有用人单位将金融投资领域的“对赌协议”运用到员工管理中,转嫁经营风险、保护自身利益。这样的“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运营超支校长倒贴钱?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对赌协议”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条款无效。
唐某原为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区域校长,年薪26万元。2020年12月,双方在签订的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约定:区域校区的校长工资、单位社保、课时费等公司运营费用,占所完成业绩比例小于16.5%部分,由区域校长自行分配,超出部分由区域校长自行承担。
“尽管签订有协议,但我不可能白干一年不说,还要倒贴几十万元嘛!”唐某说,他管理的校区2021年度完成业绩600万余元,按照约定运营费用支出不应超过99万余元,但实际运营费用支出140万余元,超支41万余元。
在双方协商无果后,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与唐某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具有“对赌协议”的性质。
唐某在担任区域校长期间,实际支出运营费用占比大于16.5%,按照协议约定,工资收入26万余元的唐某,需向公司支付41万余元超支费用,显然有失公允。
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将其经营风险以目标责任书和约定的形式转嫁给唐某,旨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唐某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并非投资关系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对赌协议”实质上属于期权的一种形式,在满足法定签订条件的情形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赌协议’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适用可能受到限制。”李建告诉记者,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基于劳动合同,而非投资关系。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经过送达员工后,将公司业绩作为系数参与绩效奖金的计算,更为可取。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陈龙律师表示,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不管劳动者有没有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都是合理合法的。前述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履职争议,转化为普通民事合同关系纠纷,用违约责任代替履职赔偿,以转嫁用人单位的商业经营风险,此举违反了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需要自己消化,不能将其转嫁给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