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后,她在前一段时间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
最近,她希望休年假,但是公司人事人员告诉她,按照公司的年假制度,入职未满一年的新员工只有三天年假,入职满一年后才能有五天年假,并根据在职年限和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增加年假天数。
请问公司这样的年假制度是否合法?她能休的年假天数究竟应该是多少天?
【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女儿工作已满12个月,因此她的年假天数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