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7月初,何女士的儿子在静安区一家日料店用餐。谁知回家后,儿子突发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何女士要求日料店赔偿十倍医疗费用和餐费,日料店认为自己正规经营,不同意相关赔偿费用。7月底,静安区福民法律服务中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处。
是食物中毒还是另有原因
何女士表示,儿子从日料店回家后没多久就发生了腹泻症状,几乎脱水。医院已经开具了相关证明,花费了医药费700多元,所以一定是日料店的刺身不卫生导致的“食物中毒”。何女士的儿子为高中生,属于未成年人,故何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日料店提出了赔偿要求。何女士要求日料店给予十倍医疗费用和餐费的赔偿。
日料店认为,自己是正规经营,提供的食品完全符合安全标准,是何女士的儿子用餐时同时饮用了热清酒和冰啤酒导致的腹泻,不同意相关赔偿费用。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何女士向区市场所进行了举报。市场所立即对该日料店的食品安全和进货渠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该店内有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提取食品检验也没有发现病毒污染等情况。在市场所的建议下,双方同意引入静安区福民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无法完全排除“刺身中毒”
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首先同何女士一方进行了详谈。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何女士,食物中毒有专门的认定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她的儿子虽然在用餐后突发腹泻,但医院开具的证明仅能说明他确实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并不能证明该症状是食品不卫生直接导致,故而尚不能认定为“食物中毒”,要求十倍医疗费用和餐费的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如果要证明该症状是否为刺身不卫生直接导致,需要将呕吐物、排便等提取化验,现在可化验物已经被清理,显然已经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律师进一步表示,她作为母亲保护儿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相关赔偿问题还是希望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降低心理预期。
另一方面,律师也查看了日料店老板提供的何女士儿子当日用餐单据,其中包括日料刺身、油炸物、清酒、啤酒等数十样食品,共计消费500多元。日料店老板表示,自己可以给予该次餐饮的免单,但自己的食品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何女士儿子突发腹泻的原因很可能是同时饮用了热清酒和冰啤酒,又食用了许多油炸物。何女士却将急性肠胃炎的原因完全归结在“刺身中毒”,门店实在冤枉。
律师告知老板,目前确实无法确定何女士儿子突发腹泻的原因,但毕竟是离开日料店后不久发生的,也不能完全排除刺身的原因。目前相关证据已经灭失,只能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希望日料店老板能够适当体谅何女士的心情,给予适当赔付,并照顾性地给予一部分营养费。
日料店老板一开始对于何女士的做法并不认同,认为多次突击检查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营业,自己也有损失。律师建议,给予合理赔付后能尽早化解这一纠纷,避免何女士因此再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在律师的劝解下,何女士与日料店老板在赔付问题上拉进了距离,何女士同意不再以“食物中毒”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日料店老板也表示可以在免单的基础上,再适当考虑补偿一部分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律师在查阅了当天的消费签单和何女士提供的医药费清单后,建议日料店老板将这两笔费用进行赔付,再适当提供部分营养费。最后,日料店老板当场给予了何女士补偿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承诺该纠纷不再有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因餐饮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在纠纷类型中也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针对一些无法明确认定、缺乏证据的餐饮消费纠纷,福民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积极参与、化繁为简,在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促进了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是调解此类消费纠纷的良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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