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
作者: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
主要观点:自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以互联网平台为组织体,以“数据、算法、算力”为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给现有治理结构和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构建多维立体的法治体系,以规范数字经济有序发展为基线,以支持其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线。
在监管方面,应坚持分类分级原则,以常态化监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以科学立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司法方面,适用动态竞争观审慎规制各类尚待观察的数字经济活动,以公正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在合规方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及其组织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导与激励。(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