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江彧超 周文 记者 徐荔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市场秩序日渐规范,但由于旅游消费场景中突发状况较为普遍,旅游纠纷仍然频发。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航班延误,消费者要求取消酒店订单,全额退款的案件。
航班延误
要求取消酒店订单
今年“五一”假期前,王女士与朋友相约,准备一同前往南太平洋海岛仙本那度假。王女士在某线上平台预订了甲公司销售的境外酒店3天2晚的住宿套餐,套餐详情为2024年5月1日入住,2024年5月3日离店,总价9400元。王女士又在另一线上平台预订了往返机票,去程机票起飞时间定在2024年5月1日凌晨3:25。
在机场候机时,王女士被航司通知航班因天气原因而取消,下一趟航班于24小时后起飞。王女士在5月1日凌晨00:38告知甲公司航班情况,并于当日11时向该公司提出退订酒店。甲公司在与酒店方协商后告知王女士,酒店提供的解决方案为:若当日取消订单,王女士需承担订单金额100%的违约金;若决定延期,王女士可在六个月内另行安排时间入住。
王女士不接受延期方案,坚持向甲公司主张取消订单,并由甲公司全额退款。王女士在线上平台提出退款申请,被平台拒绝。经协商,甲公司表示若王女士执意取消订单,则仅能退还王女士差价814.2元。王女士无法接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全额退还酒店预订款9400元。
王女士称,旅游行程本来只有短短三天,因航班延误一天,自己取消订单是不得已。而且,航班因天气原因而取消,是不可抗力因素,自己享有无损取消酒店订单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针对王女士预订的酒店套餐,被告公司已向酒店支付费用8585.8元。该线上平台《特殊原因退款争议的实施细则》显示,在买家因不可抗力申请退款时,扣除商家实际损失金额后向买家退款,买家应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官方发布的自然灾害等信息的凭证。
法院判决
只需退还差价款
法院认为,一方面,王女士通过线上平台下单,接受甲公司提供的酒店预订服务,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甲公司的合同义务是为王女士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代王女士向酒店服务商预订酒店的主合同义务,以及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甲公司已代王女士向酒店服务商成功预订酒店并支付相应款项,并将酒店方出具的《入住确认单》发送王女士。且在航班取消的突发状况出现后,甲公司始终与王女士和酒店积极沟通,及时互通情况,法院认为甲公司已经适当履行了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王女士诉请被告退款于法无据。
另一方面,王女士主张自己取消订单是因不可抗力,因此不应由她承担订单取消的责任。法院认为,王女士预订的3天2晚套餐为2024年5月1日入住,2024年5月3日离开,即便王女士2024年5月1日抵达目的地的航班延误24小时,王女士仍可选择继续履行套餐剩余内容,而非必须取消订单。
其次,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延误是具有一定概率的事件,王女士应当做好应对措施并合理安排行程,减少自身损失。在事发第一时间,甲公司即向王女士提供半年内另行安排入住的方案,涉诉后,经进一步沟通,甲公司称酒店同意另行安排入住的时间延长至次年5月,可见王女士对于避免自身损失的扩大具有选择权,但王女士坚持取消订单并诉求全额退款。退一步说,即便飞机延误可认定为王女士取消订单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线上平台《特殊原因退款争议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仅需在扣除向酒店方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王女士。
最后,订单详情页面中的退改规则显示,在行程开始当日取消订单的,违约费用为订单金额的100%。在预订类消费场景中,退改规则是一般大众的关注重点。特定日期的酒店服务具有时效性,消费者取消的时间越是临近行程开始日,商家将服务另行销售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尽管该退改规则是格式条款,但条款内容相对公平合理,不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应属合法有效,是原、被告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该规则约束。因此,王女士取消订单并非由于甲公司存在过错,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需退还原告王女士814.2元差价款。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即便当事人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并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是否构成消费者取消后续行程的不可抗力,要针对案情具体分析。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是具有一定概率的事件,出行前关注天气情况、做好备选方案,是一般公众应尽到的合理审慎义务。
本案中的航班取消后,消费者仍可选择继续履行后续酒店订单,积极避免损失扩大,商家也提供了备选方案,依照合同严守原则及各方利益衡平原则,不宜直接认定消费者可依据不可抗力无责解除合同。因此,在突发状况出现后,消费者应与商家及平台友好协商,合理评判后做出决策。至于自身的损失,本案消费者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决定是否向相关责任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