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多部门联合发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以信息公开消除平台信任危机

朱非

本文字数:1591

图片来源网络

  近年来,患者本人及其家属通过网络求助以期获得捐款的情况日渐增多,“水滴筹”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也应运而生。然而,骗捐事件的接连曝光使得这些平台备受争议。近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或将推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平台有义务查验求助信息真实性

  近年来,“假病历骗捐”“恶意发起项目”等事件陆续曝光,不仅透支了网友的爱心,对众筹平台的质疑也与日俱增。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开始施行,为了落实新法第124条对“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的要求,民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朱颖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实践中个人通过互联网寻求救济时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平台应当要求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提交身份信息、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求助目标金额及用途、求助信息真实性声明等,并建立审核团队,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平台验证求助信息真实性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求助人与求助相关的信息,开通筹资渠道,接受公众监督,也可借助公众的力量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如果个人以求助之名骗取钱财,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制。”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徐家良教授告诉记者,平台一旦发现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平台还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通知当事人以及具有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捐款去了哪里?用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真正帮助到受助对象?剩余的善款如何处理?”这些都是捐助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善款管理和信息公开机制,善款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不透明,有些求助人将善款用于偿还债务甚至消费,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网络求助的信任危机。

  “管理办法”明确,捐助资金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项使用,只能向求助人本人或者其提供的医院账户等转账。朱颖表示,善款专用账户应对每一笔善款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向平台和捐赠人公开使用情况。在筹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或求助目的实现、消失时,及时关闭筹资渠道。对于因求助目的变化而尚未支出捐助资金,或者发现骗捐行为时,均应要求受助人退回已拨付资金并退还捐助人。

  “如若善款有剩余,在取得捐助人同意后,可以转赠给平台或慈善组织。”徐家良说,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鱼龙混杂”、资质不明的网络众筹平台,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平台需经民政部指定,一定程度上打消了网友们的疑虑。但也应理解,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这种微利的商业模式可以纳入监管,但不能像要求慈善组织一样去严格要求平台无成本运营。

  建议为大额捐助人设置一对一反馈机制

  众筹平台深陷舆论旋涡的当下,受捐者与捐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朱颖建议受捐者应选择正规、合法、有信誉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求助。在发布求助信息时,要如实、详细地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将善款用于非救助目的。

  在徐家良看来,要让捐助人捐出的款项真正派到用场,不被误用,就要加强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同时,还要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公布各个流程,使得捐款能够安全到达受捐者手中。对于大额捐助人,要设置一对一的反馈机制。此外,需要提醒捐助人的是,由于平台并非慈善组织,必然有商业运作模式的成分,会产生部分用于平台管理的支出。平台也应当确保这部分支出的信息透明,充分保障捐助人的知情权。朱颖则提醒捐助人,要保留好捐赠的相关证据,如捐赠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理性看待个人求助行为,注意查询平台资质,不要盲目跟风捐款,避免被不良信息误导。(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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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1以信息公开消除平台信任危机 朱非2024-10-15 2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