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广州】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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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卫健委同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规定,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分区分级执行。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