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委托他人炒股遭亏损能否获赔?

陈彤彤

本文字数:1068

  问诊台

  据《济南时报》报道,签订协议委托他人炒股,约定本金不受损失、盈利五五分成,不料却遭遇亏损。

  此时,原本约定的“保底承诺”是否有效?委托人能否基于自己的损失向受托方索赔?

  炒股亏损起诉受托人

  记者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这样一则案例,有人拿800万元托人炒股,对方信誓旦旦还签了保底协议,最终却亏损了267万余元。针对该案,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在出具判决书中提醒: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该案原告邓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80后”男子尚某,尚某称自己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可以帮她炒股。2023年9月,邓某与尚某签订《托管协议》,约定邓某向证券账户出资800万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尚某保证原告本金不受损失,如果账户亏损达到约定幅度,应补齐初始资金至800万元,盈利时,五五分成。截至2024年2月,邓某终止托管时,共计亏损267万余元。

  邓某起诉认为,尚某和实际操盘的孙某应当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邓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于2014年开立股票账户,2023年开始炒股,对于股票市场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对“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常识应有基本的认知,同时对股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也应有明确认知。

  邓某作为委托人明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仍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轻信受托人的股票操作技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尚某、孙某两名被告人作为受托方,均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明知股票理财具有高风险性,仍擅自随意接受原告委托从事股票理财,并且向委托人作出了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在实际操作中,对原告委托的股票理财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酌定原告承担损失的40%,二被告承担损失的60%,判决尚某、孙某连带赔偿邓某损失120万余元,驳回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底承诺”不可靠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希娟表示,股市起起伏伏,对于不了解的人更像有巨大吸引力的“漩涡”,许多投资人看中了相关利益,却忽视了可能暗藏的风险。对于不熟悉股票投资的人员,容易被所谓的“保底承诺”蒙蔽,继而大量投资。但在此类案例日常处置中,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这种“保底承诺”往往不被认可,投资人很可能会面临大额资金的损失。

  王希娟介绍,不可忽视的是,涉及股市纠纷案例中,有些所谓行家打着“保底”、有内部信息等旗号,吸引投资者“入局”,造成巨额亏空。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投资者还需擦亮眼睛,不轻信、不盲从、不入套,维护好自有资金的安全。重点是在投资的时候,注意审核资质,注意区分,谨防被骗。  (陈彤彤)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委托他人炒股遭亏损能否获赔? 陈彤彤2024-10-18 2 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