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葛女士婚后和丈夫关系一直不好,最近丈夫在酒后殴打了她,还威胁她不准告诉家人。
葛女士将此事偷偷告诉了我和另外一个好友,我们都为她担心。但她觉得自己受伤不重,即使报警丈夫也不会遭受实质的处罚,反而可能引发丈夫更加严重的暴力行为。
我们听说现在有“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具体该如何申请?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解答】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