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拍卖来的苹果电脑被“锁定”无法使用

经销商有义务解锁吗?法院作出判决

陈颖婷

本文字数:956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消费者通过网上拍卖,买来一台带“锁”的二手苹果电脑。为了正常使用,向经销商申请系统解锁,却遭到拒绝。谁该对此负责?经销商有义务帮忙解锁吗?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3年2月,小张在某拍卖网站上以3200元的价格,竞拍购得一台二手苹果电脑。网页上当时载明,该拍品为“有锁”电脑,照片也显示电脑处于无法解锁的状态。小张遂找到电脑经销商,要求帮忙解锁。遭到拒绝后,小张将其起诉到法院。

  小张认为,自己合法购买被告生产销售的电脑,但却由于软件系统的激活锁锁定,导致无法使用,被告有义务进行解锁。

  经销商则辩称,激活锁的功能在于防盗,其锁住并非质量问题。自己也不是该电脑的销售方,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在参与拍卖时,原告已知悉电脑的现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激活锁问题并非电脑质量问题,且涉案电脑系原告拍卖所得。原、被告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原告解除激活锁。

  同时,激活锁的目的在于防止电脑丢失后他人使用该设备。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电脑的原始来源情况,并且原告在竞拍过程中,已明确知晓该电脑被锁住,其参与竞拍的行为表明,对相关风险予以接受。

  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无法解锁=质量问题?应区分看待

  二手电脑无法解锁是否属于质量问题,需要区分看待:若购买的电脑本身存在瑕疵,导致功能异常而无法解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益;若激活锁本身不存在功能异常,而是消费者自己忘记密码或不知道他人设置的密码导致无法解锁,则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解锁事宜应根据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处理,生产者或销售者并非当然的解锁义务主体。

  拍卖平台有瑕疵说明义务,也要帮助“排雷”。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平台应针对标的物的瑕疵向竞买人做出详尽说明。

  与线下拍卖不同,竞买人无法在网络拍卖中直观感受产品,对于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需格外注意。一般来说,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商品现状,包括其中的瑕疵、缺陷、风险等。因此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拍卖网站上的商品说明,了解真实状况,特别是涉及“有锁”、瑕疵等物品时,合理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背后的风险,防止“捡漏”不成反遇“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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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拍卖来的苹果电脑被“锁定”无法使用 陈颖婷2024-10-23 2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