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咬伤他的是流浪狗 怎么叫我赔偿?”

自家宠物狗的“流浪朋友”咬伤他人,该不该担责?

章炜

本文字数:1507

  □  记者  章炜

  2024年7月,小张骑电动车行驶在金山区漕泾镇道路上,突然从道路一侧窜出两条狗,将小张连人带车撞倒,并咬了一口。小张当场报警,经确认,是李先生家未栓系的狗窜至道路上。李先生认为两条狗中只有一条是自己喂养的,另外一条是流浪狗,而将李先生咬伤的狗恰恰是那条流浪狗,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执,小张来到派出所要求解决。经当事人同意,派出所转交至金山区漕泾镇“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工作室处理。

  马路上冲出两条狗,其中一只咬伤骑车人

  7月25日,调解工作室受理该起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联系矛盾双方,双方均同意通过调解处理此事,调解员便与双方当事人约好调解时间。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

  小张表示自己被李先生家的家犬惊吓并咬伤,所以李先生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李先生坚持咬伤小张的是流浪狗,并非自己家养的狗,且该流浪狗平日非常乖,是小张自己招惹了这只狗才会导致被咬,所以小张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双方为此陷入激烈争吵。

  调解员及时介入,“背靠背”缓和双方愤怒情绪,并围绕争议焦点试图解开双方的心结。调解员向李先生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意味着养宠物的人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骚扰,例如控制宠物行为等。另外,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次纠纷中,两条狗互相竞逐窜至道路,撞到了骑车的小张,并咬了小张,而李先生作为狗的饲养人,未采取栓绳等措施确保不影响他人安全,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后,李先生还是有所抵触,他情绪激动地说道:“那只狗是流浪狗,是它自己不肯走,非要在这里和我家的狗一起吃食,我不能负全部责任。”

  长期给流浪动物供食,构成特殊饲养关系

  对于李先生主张的这一观点,调解员指出,如果长期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先生未对长期停留在自家附近的流浪狗进行驱逐,而是长期持续性地在固定时间和地点默认其吃食自己投喂的食物。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约束责任。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地沟通,李先生情绪逐渐缓和,也意识到了自己之前对养犬规定的认知错误,但希望调解员能做通小张的思想工作,让小张降低相应赔偿金额。见状,调解员马上劝导小张,告知现在争吵已经于事无补,反而让矛盾激化,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看在李先生是出于爱心投喂流浪狗的情况下,对于赔偿金额作出一定的让步。

  最终,通过调解员反复摆事实、讲道理,小张也同意只要求李先生赔付医疗费1000元。至此,该起宠物咬人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调解员电话进行回访,李先生表示已经履行协议,同时,对之前态度差表示了道歉。目前,已经将狗拴住,关在了院内。

  案例点评

  近年来,养宠物家庭数量不断攀升,动物在给予陪伴、带来慰藉的同时,也存在伤人、咬人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通过本次案件,让我们也意识到饲养宠物必须依法依规。依法依规饲养宠物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也是对宠物负责,必须依照法律系上“消失的狗链”,避免给邻里、社会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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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咬伤他的是流浪狗 怎么叫我赔偿?” 章炜2024-11-08 2 2024年1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