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建钢
据媒体报道,“警察,我接到好几个自称是公安打来的电话,是不是遇到诈骗了?”11月7日晚上,小李(化名)急匆匆走进宁波市北仑公安分局春晓派出所。他告诉民警,自己接到外省公安打来的电话,对方说他是网上逃犯,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为13万元。民警帮忙查询小李的情况信息,原本是想安他心,谁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小李居然真的是一名逃犯。于是,民警二话不说,上前将他“留下”。
尽管小李信誓旦旦地表示“我绝对没有,不可能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令他做梦也想不到“反转”出现了。今年4月,小李还没有来宁波时,在朋友的介绍下,做了一个“兼职”——每天在群里帮群主发红包,一单就可以“拿”30元至50元,一个多月时间,小李赚了4000多元钱。
这样的“兼职”赚钱,看起来似乎赚得特别爽,不用出力流汗,不用起早贪黑,不用拿出一分钱的本钱,没有任何风险,动动手指头就可以躺着数钱,实在太过轻松。殊不知,这份“兼职”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小李犯了“帮信罪”,成为了网上通缉的逃犯。
本来只是想报警咨询并核实公安打来电话的真假,没想到自投罗网“进去”了。只有在影视剧里面才会出现的情景,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好笑吗?其实一点也不好笑。
被警方抓了个正着的小李,再三为自己辩解,“如果知道是帮助骗子行骗,说什么也不会参与。”且不说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为时已晚,即使不知道这是犯罪,也并不妨碍“帮信罪”罪名的成立,千万不要以为“不知者不罪”;更何况,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份“兼职”来路不明,问题多多,是明摆着的事实。如果眼睛里只看到钱来得快,而漠视赚这份快钱的后果,风险不小。
说到底,接受幕后指使者分派的任务“兼职”赚钱,其实是在为虎作伥,坑害了他人,肥了自己的腰包,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决不能等闲视之。
想要“兼职”赚钱,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入职之前,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份“兼职”究竟有没有什么猫腻,有没有什么风险,会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会不会触犯法律法规。等到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楚了之后再去“兼职”,也不晚。倘若求财心切,因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那么,一定会步小李的后尘,成为警方打击对象,决无免责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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