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请了三次病假,总共20多天。最近,我提出休年假的申请,公司说我今年病假的天数已经超过我的法定年假天数,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就不能再休年假了。请问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
【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按照你病假的天数来看,并未达到法律规定不能再休年假的标准,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你应当仍可以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