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 是否能起诉追讨
宋某去年向我借了一笔钱,但今年他仅仅还了本金给我。我问他利息怎么算,他说当初没说要收取利息。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他支付利息?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由于你们当初对于借款的利息并未作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因此宋某拒绝支付利息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你在借款时就应当明确提出,并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利息,否则事后只能由对方自愿给与。
员工放弃社保 是否具有效力
我们最近招录了一名员工,她主动提出不要缴纳社保,并愿意写一份承诺,希望我们将相关待遇折算成工资发给她。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
【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主动放弃。
因此,你们应该拒绝员工的要求,依法给她缴纳社保。
要求降薪续约 应否给与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今年年底就将到期,最近公司给了我一份续签的合同,但是我发现新合同对工资的计算方式做了变更,实际上降低了我的工资收入。如果我拒绝续约,公司是否应当给我一定的补偿?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你们公司要求你降薪续约,你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你拒绝,公司应当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帮忙留意”的手表遗失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周末,我和几个朋友相约打篮球,其中一位张先生是朋友的朋友。在打球过程中,他摘下手表放在我身边的地上,让我“帮忙留意”。后来,不断有人上场下场和离开,最后发现手表遗失,他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
【解答】
首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保管”是有争议的。
因为,共同打球的张先生只是将手表放在你身边,要求你“帮忙留意”,而不是交到你手中由你“保管”。既然是“帮忙留意”,那么手表的所有人张先生自己应当尽到主要的留意义务,你只需要尽到一定的留意义务即可。
其次,即使这种情形构成“保管合同”,根据《民法典》对于“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你并未收取保管费用,你只需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在“帮忙留意”期间你并未离开该处,或者你曾提醒别人或者张先生自己留意手表,我们认为你就应当属于“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