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儿子婚期临近 婚房装修却停了

业主有款项未支付?双方各执一词

章炜

本文字数:1574

  □  记者  章炜

  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家住闵行区的老张却愁容满面。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老张拒付第三期工程款,装修公司便停了工。2024年6月,老张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装修公司未按合同施工,也未提供约定材料;房屋承重墙被拆,公司诱导他支付加固费并停工,老张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区工商局受理此案并申请调解。

  停工是因为款项未支付?

  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下属区消费争议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沈轶婷接到案件委派后,第一时间联系老张,并获取相关证据材料。老张表示,正在装修的房子是儿子的婚房,婚期临近但装修停滞;房子水电有问题,吊顶和门窗与方案不符,开关、水槽品牌也与约定不符;一些增项未告知并征得他的同意。合同为“闭口合同”(指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的合同)。但装修公司无视并敷衍处理。在核实老张的合同材料后,调解员又与室内设计公司孙先生沟通。孙先生称老张未按时支付第三期款及频繁更改装修方案导致停工。

  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解释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原则,并提醒双方应诚信履行义务,积极进行协商。对于老张反映的有关增项的问题,孙先生表示,公司在告知增项服务上的确存在瑕疵,但也指出部分增项是老张提出且未支付。调解员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尽快解决争议,避免更大损失,并需做出让步。

  针对孙先生的异议,老张表示,他不支付第三期款项是由于前期的工作未整改完成,且提供的产品与签约之前的宣传也不符,造成对于装修公司的不信任,因此,不愿意再支付后期款项。装修公司知道该房屋为儿子的婚房,所以故意在时间上拖延,使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争执。同时,对于孙先生所说的装修方案的更改,均源于施工问题作出的整改,并不是他额外提出的要求,并且该室内设计公司对于合同外的增项费用,也没有提前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同意。

  老张表示,目前儿子结婚在即,他愿意听从调解员的意见,只要室内设计公司尽快整改并履约完成合同,他们可以做出让步,此前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也予以认可,不另外追究。

  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孙先生听取调解员的意见后,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不足,当即表示愿意加快工期的进程,也同意在后期款项的支付中减免一定的金额,作为老张的补偿,同时也承诺会按照合同和之前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争议部分,调解员根据证据材料,让双方一一做出罗列,随即孙先生承诺一周之内完成之前泥工、吊顶和门窗三项问题的整改,并于整改后的半个月之内完成合同中剩余的所有内容。老张也表明在商家完成泥工、吊顶和门窗三项整改后立即支付合同内约定的第三期款项。

  关于双方违约赔偿的矛盾,调解员依据《民法典》指出,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损害赔偿旨在补偿受损方,保护其期待利益。同时,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经调解员协调,双方均因客观因素影响履约期限,老张体谅孙先生,不追究违约责任。孙先生愿意在完工后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此后,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经履行相关约定。

  【调解心得】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导致“喜事”变成“头疼事”。调解员认为,装修公司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约履行,而不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公司长远的经营。对于消费者来说,装修前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工期、装修项目、装修款、所使用的材料等进行详细约定,施工过程中还需随时关注工程进度,督促在工期内完工。同时,在整改装修过程中注意留存合同、发票、现场图片等有效证据,如果产生纠纷易于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儿子婚期临近 婚房装修却停了 章炜2024-11-29 2 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