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对实践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应。不仅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草案”还鼓励发展商业保险,满足民众不同层次的医保需求。
在沪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参加职工医保
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满洪杰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草案”规定,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中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则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在就业地自行参加职工医保。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的差异性正在缩小,有助于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为未来构建一体化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奠定基础。
“‘草案’取消了户籍限制,所有在上海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医保,这是一个立法亮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表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包括新业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大多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尤其在各地开展住院费用异地结算和门诊统筹的背景下更为普遍。此前,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的职工保险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灵活就业的趋势,未来应当探索以稳定收入为前提的职工保险参保制度。
推动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实现良性互动
“草案”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目前,市面上商业健康保险的种类较多,包括重疾险、住院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特定疾病险等,民众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
满洪杰表示,商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工不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保障和实现人民健康需求的基本机制。同时,民众的健康需求具有多样性,需要多元化的支付机制作为支撑。而商业保险则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可以满足民众对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两者可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曹艳春教授看来,实现商业保险市场与基本医保之间的良性互动有赖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在商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面向不同收入层次、不同需求的人群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民众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险,还要做好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监管,督促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娄宇则提醒广大参保人,要充分了解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个人权益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免赔额、医保目录等条款,正确认识各类产品,合理调整待遇预期。
建议细化医保覆盖范围与药物清单
上海是一座超大型城市,参保人数、异地参保和就医人员以及老年慢性病患者较多,大型医疗机构聚集,医保协议管理和集中带量采购面临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在满洪杰看来,“草案”可以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明确医疗保障的具体覆盖范围、保障内容、药物清单确定等,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细化。
2021年6月,《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至今已三年有余。上海此次立法能否为推动国家层面立法提供支持?对此,曹艳春认为,“草案”细化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相关立法实践可以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参考。例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方作出具体规定等。此外,上海是全国最早建立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城市之一,长期护理险也是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制度,建议“草案”应当体现更多上海实施长期护理险的经验成果。(记者 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