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广州】

三次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电动自行车将被扣留

朱非

本文字数:162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此外,对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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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1三次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电动自行车将被扣留 朱非2024-12-10 2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