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在外面租房居住!”
“你也应该照顾母亲起居,赡养母亲是每个子女的义务。”
近日,在宝山区人民法院一起涉检察院支持的高龄老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现场,在法官近五个小时的引导下,三名子女就赡养母亲的事宜达成一致。同时,法院还针对赡养义务人发出了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因未履行承诺,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王老太年逾八旬,共有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三个子女。王老太长期居住在一套拆迁安置房屋内,主要由小儿子一家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由于安置房屋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引发了两个女儿的不满,为此还对房屋以及王老太养老等事宜发生激烈争吵。大女儿一气之下将母亲接走,在外租房居住。
2022年3月,王老太向法院起诉确认安置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此前房屋的权属归属情况及相关动迁利益已在家庭内部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请,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小儿子所有。为了让母亲放心,小儿子判决后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保证王老太拥有在安置房屋的居住权。
但此后一段时间,王老太仍然居住在租住的房屋里。王老太认为,小儿子没有履行承诺,于是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小儿子支付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及今后每月的住家保姆费。由于王老太年事已高,经济上较为困难,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王老太起诉。
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由于本案涉及赡养问题,所有的子女都应依法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此追加了王老太的大女儿、小女儿为被告参加诉讼。同时,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慰王老太多体谅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表明房屋权属问题已经由生效判决认定,而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
当天,经过近5个小时的劝说,法官在沟通中逐步化解子女间、子女与王老太间的矛盾。最终,在征得王老太同意下,三名子女最终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王老太居住在小儿子名下的另一套房屋里,子女们为她办理居住权登记,并由小儿子负责照顾她的起居;王老太的养老金卡等证件由小儿子保管,小儿子定期向其他子女公开养老金卡收支情况;大女儿、小女儿担任“赡养监督人”,监督小儿子对母亲的赡养状况。
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法院向王老太的子女们还发送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三人不仅要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并明确告知子女,如果违反《家庭赡养指导令》,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赡养指导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发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督促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周羚敏表示,“我们将以此次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为契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尊老爱老良好家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