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高速公路上的“致命停留”

“二次事故”酿惨剧,致两名司机1死1伤

陈颖婷

本文字数:1210

  □  记者  陈颖婷

  凌晨的迎宾高速上,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发生了……今年2月9日凌晨5点55分,一辆比亚迪新能源车在上海迎宾高速上以每小时103公里的速度撞上了两辆因轻微追尾事故停在车道上的汽车,以及站在车道中间两名驾驶员。事故导致1死1伤,3辆车严重受损。驾驶比亚迪车辆的是网约车司机王旋,而被撞的两名驾驶员分别是何礼军和孟超。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案件的背后不仅暴露了超速和疏于观察的驾驶问题,更折射出在高速公路上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的巨大风险。

  “那一刻,天都塌了”

  事发时,何礼军的白色小型客车和孟超的黑色轿车因轻微追尾停在了迎宾高速的第三条车道上。两人下车站在车辆之间查看情况。突然,后方疾驰而来的王旋驾驶的比亚迪车撞了上来,巨大的冲击力将何礼军的车撞进绿化带,而孟超被压在了黑色轿车下,不幸死亡。

  “当时完全没想到会有车突然冲过来……”何礼军在法庭上回忆时,仍心有余悸。这次事故最终造成了孟超的死亡,何礼军的左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

  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人王旋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且疏于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孟超、何礼军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未能按规定先撤离现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视角:谁的责任?

  在法庭上,王旋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他坦言,当时因为急于送乘客到达目的地,忽视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同时,他也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王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旋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王旋对死者家属作了相应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法院认为,对王旋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王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法】

  谨防发生“二次事故”

  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因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而引发的二次事故屡见不鲜。相比第一次事故,次生事故后果更严重。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从形成到发生次生交通事故,5分钟以内发生的,约占60%,5至10分钟内发生的占20%。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针对本市高速、高架等快速道路“二次事故”成因进行分析,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一些发生在高速公路的事故,均是因车辆抛锚、事故处置而引发的‘二次事故’。”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高架等快速道路车速快,‘二次事故’风险很高,特别是在夜间、降雨等天气条件下。一旦发生车辆抛锚或处置交通事故,一定要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危险的发生。”

  首先是“车靠边”,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其次是“人撤离”,确保自身安全。最后是“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准确告知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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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高速公路上的“致命停留” 陈颖婷2024-12-18 2 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