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吴珊珊
本报讯 保险公司离职员工,伪造原公司保单与老客户签订20余份保险合同,骗取30余万元。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9年8月,许女士突然接到卖保险的廖某电话,对方向许女士推销理财保险,并承诺有5.4%的年化利息。由于利息可观,许女士于10月购买了6000元的理财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
之后的五年里,许女士陆陆续续向廖某购买了20份高利息收益或追加养老金的理财保险,投入了30余万元,然而保险到期时,许女士却一张保险单都没有兑付。许女士回忆:“其间,他偶尔会以医疗保险、礼品折现等理由向我返现,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就2万多元。”
今年6月,许女士参加保险公司客户活动时,从工作人员核实得知,此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全是伪造的,且廖某早在2017年就已从公司离职。许女士发觉被骗,立刻报案。
9月24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离职后,我将积蓄都投入到P2P理财中,没想到全打水漂了。我就想通过联系之前做保险销售时维系的客户,伪造保险理财合同骗取客户钱款,再去投资赚回本金。”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为了使客户更加相信,廖某自行从网络上下载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模板,并私刻了保险公司的公章,用于签订合同。
经查,2019年8月至2024年6月,廖某与许女士签订虚假保险合同,骗取33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4年6月,廖某还用上述手法骗取被害人傅先生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保险公司员工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黄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