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王晓阳
当一家公司因迟迟没有收到合同款将客户公司起诉到法院时,才得知客户公司早在半年多以前就将31万余元款项结给了公司合作方的私人账户。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合作方石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
伪造公函,将合同款转入私人账户
2023年4月,星灿公司将辉盛公司告到上海海事法庭,此时辉盛已拖欠星灿相关物流运输费用近两年。而辉盛得知自己成被告后很委屈,明明款项已经结清。
此时双方才得以面对面沟通,辉盛出示了一系列星灿委托合作方石某收取合同款的公函证明,星灿才发现,石某半年多前就用私人账户把钱卷走了。
原来,石某曾经营集装箱物流运输车队,后因资金链断裂破产,石某便找到曾经的合作对象——星灿负责人王经理,表示自己可以跟王经理合作,由星灿提供资金,他来寻找客户和承担物流运输服务,相关订单利润双方分成。
因有过合作基础,星灿公司对石某比较信任。2021年年底,由石某出面洽谈搭桥,星灿同辉盛公司签署集装箱物流运输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直到第二年5月服务期结束。
据辉盛公司负责人蔡经理回忆,2022年6月,到了辉盛向星灿支付合同款项时,石某出具一张星灿公司公函,称“星灿公司对公账户出现异常”,要求费用直接转进指定账户。蔡经理见公函上已经盖了星灿公司公章和王经理私章,便按要求分几笔将23万余元合同款转账到石某提供的账户。
然而星灿公司却对此事并不知情。王经理表示,平时会授权石某拿公司公章和他的私章外出谈业务,但不承想,石某竟拿印章伪造了公司公函。
以代开发票为名义套现
4个月后,当辉盛公司准备支付剩余钱款时,石某又指定款项打到另一家物流卓越公司的对公账户。2022年11月,辉盛公司陆续将17万余元合同款转给卓越公司。
卓越公司负责人殷经理介绍,石某找到她,称自己准备将和辉盛公司合作的业务全交给她们公司做,但要卓越公司帮忙解决一下发票问题。于是殷经理通过公司账户收取卓越公司打款,在开具发票后,又将钱款打给石某指定账户。
如此,石某通过一系列操作将辉盛公司本该付给星灿公司的合同款41万余元全部收入自己囊中。而为避免东窗事发,石某又以账户恢复正常为由退还10万元给辉盛公司,由辉盛公司向星灿公司转款,以此拖延时间。
王经理表示,与辉盛公司的业务皆由石某居间联系,他每次向石某询问款项到账时间时,他总会以辉盛公司周转出现问题,货款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到账等理由搪塞,直到最后彻底失联。
石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司破产后我欠下很多债务要还,就产生了骗取相关货款的想法,以星灿公司名义伪造了一张函……”
经查,石某通过伪造公函等手法,除去退还的10万元,先后共骗取辉盛物流公司原本应该支付给星灿供应链公司的物流运输等费用共计31万余元,钱款皆被其用于还款及日常挥霍。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石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追缴赃款发还星灿公司。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由于星灿公司太信任石某,才使其有了造假公函的可乘之机。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公章和法人章都应严格妥善保管,慎重授权他人随意使用。而和客户签署合同后,在履行合作过程中更应定期联络,了解进程,互通有无,以免出现单方面被蒙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