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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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海市教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培训活动。
此外,鼓励培训机构实行培训后收费。成人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预收时间不得早于对应所有培训服务开始前的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