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天平守沪

公告

本文字数:365

  张国萍因无法向张建萍给付折价款向我处申办提存公证,并已于2024年12月30日将人民币20900元存入我处提存银行账户。现公告如下:

  经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23)沪0115民初121600号】张国萍需向张建萍支付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380弄76号202室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0900元。现因无法与张建萍取得联系,故张国萍将上述房屋折价款提存至我处。根据法律规定,提存之债自提存之日即告清偿,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张建萍即日起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及相应孳息。

  联系人:张润南

  电话:021-50586277;17321285903

  邮箱:zhangrunnan@zjnotary.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889号B8幢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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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天平守沪 B02公告 2025-01-03 2 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