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电梯维修公司为小区持续提供服务,但小区欠付电梯维修款108万余元,到底该找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多次沟通未果,电梯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宝山泛亚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进行诉前调解。近日,该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这起电梯公司与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
物业:业委会才是付款方
经了解,自2023年2月起至12月,电梯公司为位于嘉定区的一小区电梯持续提供维修服务,总计提供199次维修,每次维修由双方签订《修理报价单》确认。电梯公司已经依约完成上述全部维修事项,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累计欠付维修款费108万余元。电梯公司已就欠款事宜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并于2024年7月22日向物业公司发送律师函,但物业公司一直拒绝沟通。该物业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故该物业公司及总公司应共同承担支付义务。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了解双方的诉求及矛盾点,并查阅了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快速厘清案件痛点,深入分析利弊,得出案件的争议焦点。
电梯维修费用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称,虽然在《维修报价单》上签字的是物业公司,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才是实际的接受服务方,物业公司只是业委会的代理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费用应通过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业委会应是最终付款方,物业公司仅承担代付款义务。物业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人称,自己人在广州,不方便也不愿意参加调解。分公司管理的财产足以承担责任,请求电梯公司撤销对总公司的诉请。之后,电梯公司同意撤销对总公司的诉请。
新业委会:希望解决旧账
调解中,小区业委会表示,对维修费结算金额有异议。小区业委会称,经调查,在《修理报价单》上,物业公司签字人与电梯维修公司有关联关系,所以业委会不认可修理次数及《修理报价单》结算金额,其中在替换电梯零件的相关维修中,小区电梯总计100部,该零件却更换了200余个,不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同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维修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通过方案后,联系有资质的电梯维修公司来处理,但物业公司的维修方案并未经业主大会通过。
由于账单较多,调解员组织双方线下现场进行对账,并当面了解双方诉求。电梯公司表示,如该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将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因此希望快速化解纠纷,如果对方能尽快支付修理费,可以免除近8万元的逾期利息。业委会刚换届,新上任的业委会主任也希望把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解决。
调解员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希望各退一步,电梯公司免去争议较大部分的修理费本金及近8万元利息,最终双方确认了修理费的结算金额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电梯公司支付修理费95万元。如未按约定付款,电梯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点评】
对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及其他工程类合同,如果施工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外,也即相关费用不应在物业费中列支的,则全体业主是费用的最终承担义务主体,需要使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进行支付。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也经常被施工方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支付义务。那么,如果施工方起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支付工程费用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哪一方承担支付义务呢?如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费用支付主体的,则以约定为准;如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法院可能会结合工程开展情况、与施工方的对接主体、物业费用结算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很有可能要与业委会共同承担付款义务,甚至可能要先行支付后,再向业委会追偿。
该案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高效地解决了商事纠纷,既帮助电梯公司在年底制作财务报表前快速收回了应收账款,也帮助业委会快速解决了换届前的历史遗留债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了非诉挺前、司法断后、多元联动的诉源治理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