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如锦
一听到商事纠纷,可能很多人会以为是动辄几百上千万的“大案”,但其实我们也会遇到不少看似标的不大、案情简单的“小案”。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有一些并不是非常成熟的商事主体,也没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导致案件事实不易查清,有的诉讼甚至只为争一口气。
矛盾初现:各执己见的“发小”
我在黄浦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时,就曾辅助审理过这样一个“发小”合伙开火锅店最终导致矛盾爆发、诉至法院的案件。
刚拿到卷宗时,我还以为难得遇到了“案情简单”的个人合伙案件。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还进行了合伙清算,原告只是主张清算后房东退还的保证金和房租中属于他的部分,诉请金额也仅是5万元左右。然而,我翻遍了证据,却找不到双方清算的任何材料,经验告诉我,这可能又是个“深藏不露”的案件,起诉材料简单但随着审理的推进,卷宗会越来越厚。
我又查看了原、被告身份材料,发现两人都是“90后”,年龄也只差一岁,户籍地又是同一个村的,或许可以利用双方的友谊作为突破口?于是在证据交换前,在法官的指导下,我特地组织了一场调解,没想到曾经的“发小”各执己见。
眼见无法快速达成调解,那就先组织证据交换。然而,从第一份证据开始,案件事实变得更加复杂:所谓的书面合伙协议,是为了帮原告贷款签订的,并不是实际履行的协议;双方投资的具体金额无法确定,分红、盈亏情况和合伙存续期间在双方你来我往的争吵中更是无从查明。证据交换后我特意提醒他们:合伙本身是基于信任才开始的,但“亲兄弟明算账”,经营事项、出资额、盈余分配、亏损负担等重要内容还是要有明确约定。
苦思对策:针锋相对之间的案情梳理
庭审过程中,尽管曾经的“发小”依然针锋相对,但通过双方的陈述以及证据的举证质证,一个合伙创业过程中因经营矛盾而“兄弟阋墙”的故事被勾勒出来。
双方共同合伙经营的是一家火锅店,但三个月后双方矛盾就爆发了,只好决定闭店。但在这之后,原告却与房东商议继续承租店铺。此时,房东将闭店后多收取的保证金和租金退还给了被告,深感遭到“背叛”的被告拒绝将这部分钱分给原告。
“我们说好的,闭店后谁都不再接手,否则就是故意想把对方赶出去。原告现在偷偷接手了这个店铺,用的也是之前的装修,还在挣钱,反而我倒是亏了不少!”被告越说越气愤,还斥责原告在老乡群里辱骂他。
“店铺关了后,房东也要找其他人承租,就问我有没有意愿,再说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过任何一人后续不能再经营这个店铺。”原告也觉得自己很委屈。
双方火气越来越大,友谊已经岌岌可危。所幸,随着庭审的推进,终于将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合伙期间收支情况、合伙结束后剩余物品残值等部分基本事实予以了固定,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就是退还房租计算的租期、原告后续经营店铺是否违约等内容,为查清这一事实,法院追加了房东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破局之道:护航“友谊小船”的调解
第一次庭审后,主审法官对我说:“虽然目前基本事实相对清楚,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估计在下次庭审时也能基本查清,但是双方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又一起来上海创业,我们一判了之也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矛盾,还是再做做调解工作吧。”于是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安抚对方情绪的同时,也向他释明了目前案件查清的事实并且从举证角度帮他梳理利害。终于在几次电话沟通下,被告同意了退还1万余元,原告也同意了在诉请近5万元的基础上让步至2万元。
考虑到双方调解金额相差不大,我们组织了一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法官和我各自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同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给双方计算了被告应当返还给原告的钱款大概是3万余元,但如果后续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在返还金额中也会予以考量;我们还向双方解释了本案继续审理需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大致时间。
最终,双方就退还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场支付,双方表示纠纷就此两清。通过这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我进一步意识到,商事调解不能仅仅依靠说服、劝导,而是需要基于案件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小案”也有大“学问”,审判工作不仅要坚守司法公正,也应注重司法温度。“如我在诉”、“司法为民”是全体法院干警身体力行的信条,也是我在工作中践行的誓言。(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