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律人手记

激烈对抗里隐藏难言之隐阶梯式组合拳实现“完璧归赵”

难啃“骨头案”中上演“将计就计”

谢蕾/李承浩/郝梦真

本文字数:2568

漫画 张婧瑜

  □  谢蕾  李承浩  郝梦真

  “你好,我们是嘉定法院执行局……”“别打电话了,让我搬走,门都没有!”

  第一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胜的通话,比想象中更“简单”,我还未说明原因,电话那头便传来了“嘟嘟”声。

  这是一起恢复执行并内部交叉的腾退案件。初次执行时,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态度也十分强硬。因担心强制执行会引发他的过激行为,由此本案暂缓执行。

  但,一直缓下去并不是办法,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再难啃的“骨头”也要啃下去。去年年末,我院执行局对本案启动了内部交叉程序,希望引入新的执行力量,通过新的执行思路、执行智慧来“破局”。而我,便成为这起“骨头案”的新承办人。

  看着卷宗里被执行人的笔录,句句透露出的抗拒之意,我陷入了沉思……

  第一阶段

  拒不履行VS提醒警示

  怎么才能实质性推进案件?要善于运用现有的执行措施和手段,这个问题不难回答。

  执行措施固然要用,但更要化解被执行人心中的症结和怨气,要“刚柔相济”,才能体现出情法交融。喜欢“三国”的我,在脑海中闪现出诸葛亮让孟获心服口服的经典情节。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通过“阶梯式施加压力”来“渐进式化解矛盾”,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

  在一系列自问自答中,我的执行思路逐渐清晰。

  我先将被执行人王某胜传唤到院,虽然他拒不搬迁的态度依然坚决,但也敞开了心扉,向我讲述了自己的种种无奈。

  “我在他们这里投入了上百万元,结果一分钱没赚,现在他们还要赶我走!”

  “当时让我进场的时候,那么客气。现在我遇到困难了,就不讲人情了?”

  ……

  故事很长,但我没有打断,一直在静静听被执行人讲述,一来是希望从中找到化解矛盾的症结所在,二来也想让被执行人的情绪能有个宣泄口。我尝试着与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但沟通了许久,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

  第一次沟通没有改变他的态度,但我还想再给他一次主动承担的机会,于是我出示了预拘留通知书,责令他限期搬离,否则将对他司法拘留。

  第一阶段在执行有力度的同时体现出司法有温度:先通过传唤给被执行人第一次压力,又通过预拘留通知书给被执行人善意提醒和警示,希望被执行人能悬崖勒马,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第二阶段

  “空城计”VS“将计就计”

  预拘留通知书中限定的时间已过,但被执行人迟迟未搬离,经合议庭讨论,我们决定在执行局常态化集中行动期间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天蒙蒙亮,我们敲响了被执行人家的门。

  “王某胜,请开门,我们是嘉定法院执行局。”

  “叔叔,我爸爸不在家。”门缝里传来一个小女孩的声音。

  “那你们家还有谁啊?”

  “就我一个。”

  大人不在家?但我明明刚才还在楼下看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而且这个时间段,被执行人不可能留女儿独自在家。

  思及此处,执行局副局长唐震笑着对小姑娘说:“好的,小朋友,既然大人不在家,那我们就走啦。”随后示意其他人员佯装离开,制造脚步声,他自己则与一名法警躲在房门两侧。果不其然,10分钟后,被执行人忍不住开门探查。门一开,唐震立马先把脚伸进去,抵住房门,“别藏了,跟我们回法院!”

  对被执行人宣布拘留后,他的态度开始有所缓和,“法官,我知道错了,别拘留我,放我回去,我答应两周内搬走!”

  其实,拘留并不是本次行动的最终目的,给予被执行人心理上的震慑,才是“醉翁之意”。本案是行为类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自行搬离是最为经济、妥善、风险最小的方式。由于被执行人答应两周内搬走,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接受,我们最终提前解除了拘留。

  第二阶段既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让他感受到执行的宽容度,向他传递了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

  第三阶段

  妻女滞留VS保障权益

  两周过去了,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归还房屋,与执行团队商量后,我决定向局里申请“专业腾退组”。

  经过前两次的沟通交流,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已有所降低,从“硬对抗”变成了“软逃避”。腾退当日,只有被执行人的妻子和女儿滞留在执行现场。

  我俯身问小女孩:“小朋友,今天是周一,怎么没去上学啊?”“我爸爸向老师请假了。”

  “法官,现在让我们搬离,我们母女俩只能流落街头。”被执行人妻子忍不住落泪。

  虽然这可能是被执行人故意将妻女留在现场,但临近年关,被执行人一家安置的困难确实是现实问题,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亟待落实,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又摆在面前。

  申请执行人要回房子的主要目的是继续经营,而二楼这几间房间与生产经营关联度较小,可否先预留两间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暂住一周过渡,其余部分全部强制返还申请执行人呢?该方案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妻子也点了头,主动将其余房间的钥匙交出。

  第三阶段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返还房屋的基础上还兼顾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

  第四阶段

  心存侥幸VS移送拒执

  一周后,我再次来到了腾退现场查看,却发现被执行人并没有明显的搬离迹象。

  “王某胜,怎么到现在还没搬?”

  “谢法官,现在地方不好找,没地方去啊。”被执行人还想继续拖延。

  从行为上看,被执行人现在已经涉嫌拒执罪了。但追究拒执罪毕竟是刑事手段,无论对被执行人自己还是对他的家人,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尤其是被执行人还有年幼的女儿。为了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我决定再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追究拒执罪告知书”,责令他在15天内清空。

  但被执行人在我们下达最后通牒后依旧没有搬离。无奈,经合议庭及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我们将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至此,被执行人终于认清现实,不再逃避,主动通知家属搬离了最后占用区域。

  四个阶段下来,被占用数年的房屋“完璧归赵”,被执行人也因履行了义务,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回溯全案,四次阶梯式施压,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挑战性,而每次施压后又为被执行人尽力保留的余地,则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受法律的温度和柔性。这般刚柔并济、宽严相济,才是执行最“嘉”解。

  交叉执行的案件都是“骨头案”“难缠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风险隐患较多,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其实都是在激烈的对抗中隐藏着自己的难言之隐。作为执行法官,既要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要践行善意文明理念,以“如为我执”之心,在执行工作中站稳人民立场,注重执行措施、节奏、强度的适当性,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本案执行法官:谢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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