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超载压塌桥梁 公益诉讼如何计算损失?

全市首例安全生产领域适用“认购碳汇”公益诉讼案赔偿到位

陈颖婷/王畅

本文字数:999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畅

  本报讯  夜深人静,四下无人,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过,桥梁轰然坍塌,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此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本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收到这样一条线索,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是由货车超载引发的。近日,浦东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碳交易”实现了对这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民事公益赔偿,这是全市首例安全生产领域适用“认购碳汇”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尽管这起安全生产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涉案桥梁系国有,桥梁坍塌侵害了国家利益,也使得此处的交通功能瘫痪,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经相关部门勘查,涉案超载货车归某道路货物运输公司所有,事故发生时货车实际载量超过车辆限值7220kg,超限率为23%,是导致该桥梁被压坍塌的直接原因。

  受损桥梁原本是一座已经有些年代的水泥桥,可供行人、车辆通行,目前其所在区域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相关工程结束后,该桥梁将被弃用,已无重建之必要,但是事发前仍在正常使用,桥梁坍塌导致行人、车辆过河不得不绕道而行。由此产生的新增碳排放量的精确数据该如何计算?违法单位又该如何赔偿呢?

  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现场勘验、查阅和调取相关数据材料,测量出桥梁受损导致的车辆绕行距离,结合该区域日常车流量、我国最新公布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燃油碳排放量等,最终确定了对本案新增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

  事故发生后,相关行政部门已就涉案公司的超载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3日,浦东检察院与涉案公司开展磋商,确认该案损害事实并就民事公益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事故造成桥梁直接物损价值17万余元,涉案公司除了赔偿桥梁坍塌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还应该承担新增碳排放总量的赔偿责任,弥补公益损失。经计算,自事故发生当天起至达成磋商协议之日止,新增碳排放量共计69.68吨。

  针对碳的排放量增加这一客观损害,相应的救济方式是增加碳的吸收量,于是浦东检察院建议,涉案公司可以通过认购相应的碳汇量实现赔偿。

  为保障磋商协议的可执行性,协议签署当日,浦东检察院与涉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24年12月17日,法院依法裁定磋商协议有效。

  按照磋商协议,涉案公司将桥梁直接物损赔偿金17.138万元支付到位,近日,经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协助交易,涉案公司已成功申请认购70吨碳汇量并核销。这处坍塌的桥梁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实现了“特殊修复”,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线也得以重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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