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晶旌
在基层司法工作中,遗产继承纠纷在传统民事案件中占比颇高,但因每一起都关乎亲情与利益的博弈,所以马虎不得,也急不得,它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的复杂,也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背靠背”与“面对面”失效
不久前,我办理了这样一起三兄弟间的遗产继承案件。父母离世后,兄弟三人在房产与存款的分配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最终,二儿子愤而将大儿子和小儿子告上法庭。
接手案件后,我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审阅了证据材料,明确了遗产构成——包括一套房产和十余张银行卡及银行存单。通过梳理,我发现三兄弟的争议焦点是房产的分割和存款的分配问题。
既然是家事,我第一时间选择了先调解,希望通过传统的“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详细剖析每个当事人诉求的法律依据与边界,另一方面摸清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与现实困境,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给出法律建议。
可事情的进展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法官,我是家里的长子,父母的照料一直是我在承担,我出力多当然应该多分。”大儿子说道。
“兄弟三人里我家里条件最不好,比他们两家人更需要钱”,二儿子也有自己的理。
“我觉得公平起见还是平均分,我们兄弟三人各得一份,请法官依法判决。”三儿子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由于兄弟间之前积压的矛盾较深,对遗产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即便我一再劝说他们多换位思考,还是未能缩小分歧,庭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给予“冷静期” 当事人自己当“法官”
此后,我又与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可僵局并未得到化解。这让我明白,想仅靠唤醒亲情促成这桩调解是不够的,单靠法律条文也难以彻底解决亲情纠葛,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就得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方案。于本案而言,就是让各方在利益分割上达成共识。于是,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给予各方一段“冷静期”,让三兄弟在第一次开庭后带着“老人留下的房产价值是多少?如何分割?”这两个问题做一次“法官”,由他们自己来得出利弊结论。
“如果你们三兄弟无法对房屋价值达成合意,那么下一步就将进入到房屋价值评估,对你们来说这是否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请你们三人回去都好好考虑一下。”听完我的话,三位当事人若有所思。
在“冷静期”期间,我并未完全置身事外,而是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各方动态,适时给予指导和建议。
终于,在“冷静期”结束后,兄弟三人就房产价值和分割达成了一致。考虑到二儿子家住房紧张,三兄弟协商一致,房屋就由二儿子继承所有,并由二儿子向大儿子、小儿子支付合理的房屋折价补偿款。
我松了一口气,事情总算是找到一个“突破口”。然而,这场“三兄弟分家风波”还没有完全结束。
三兄弟的“三本账” 怎么统合为“一本账”
虽然房产分割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可三兄弟的父母还留下了十余张银行卡及银行存单,存款分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老人生前,三兄弟都共同替老人保管过一定钱款,且各方从各自保管的钱款中又存在照顾老人的支出。小到为老人代缴的每一笔党费、水电费,大到抢救费、住院费等,每家都有各自的一本账。三兄弟的“三本账”记账方式不一,遗产金额差距悬殊。
为了让“三本账”统合为“一本账”,我还是决定抓住厘定遗产金额这条主线。
于是,我组织各方开展对账工作,在前期开具调查令的基础上,一次次与各方“记账人”电话沟通,与代理律师反复核算。
与此同时,我一方面分别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三兄弟求同存异,理性看待遗产继承问题。
在一次次的沟通、对账和调解中,“三本账”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最终,在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会上,三兄弟终于就存款分配问题达成了和解。二儿子主动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大儿子、小儿子也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对于“账目”上的小出入,各方都表示愿意求同存异,以维护家庭和谐。
案件之外
这起遗产纠纷,让我明白组织调解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必要的“冷静期”要给足,调解前对案件全盘摸底的“基础工作”要做足,适时的“求同存异”要满足。
每一起遗产纠纷,都像是一团错综复杂的线团,交织着法律的严谨与情理的温度。就遗产类纠纷的调解而言,调解结果既要依据法律规定,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又要兼顾实际情况,倾听当事人诉求。作为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运用情感沟通,更要善于厘清矛盾点,充分释法说理,要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厘清是非,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我体会到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与利益纠葛,当事人之间多为亲属,亲情纽带与财产纷争相互交织,若简单判决,虽能依据法律给出结果,却可能让亲情破裂,矛盾隐患留存。
案件调解成功后,我给自己做了一次全面的复盘,也在复盘中收获了几点感悟:
首先,接手案件时需要全面梳理。了解证据材料、遗产构成、当事人关系及争议焦点。一般而言,遗产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确保遗产在符合法律程序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规定,明确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并梳理案件中的特殊情形。法官应向当事人清晰阐释法律规定,如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等。让当事人明白法律既保障公平,也兼顾情理,从而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正确认知。
其次,在调解中要注意营造氛围。这类纠纷当事人情绪常较激动,要妥善安抚各方,让他们感受到被理解。在遗产纠纷的具体办案中,深入了解各方诉求是重要任务。每一位当事人对于遗产的主张背后,都可能有着不同的缘由,有的是基于对自身生活保障的考量,有的则是认为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等。以温和、耐心的态度倾听诉求,能使其情绪缓和,理性面对问题。
最后,还要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遗产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内修复亲情裂痕、平衡利益诉求的过程。对于存在争议的事实,如继承人是否尽到扶养义务,需依据证据规则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对于争议不大的,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互谅互让。法官既要秉持法律的公正,又要传递人性的温度。
通过调解解决遗产纠纷,能够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这也要求我们法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调解能力,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每一次成功的调解,都是对司法温度的最好诠释,也是对社会和谐的有力推动。我将带着这份感悟,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坚定前行,我坚信,只有用心、用情、用智,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为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