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一场跨国婚姻在离婚多年后因一套隐匿在北京的房产掀起波澜。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林梅(化名)诉张建国(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建国因婚内隐匿价值不菲的房产,被剥夺全部产权60%的分配权。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婚姻诚信的警钟——当一方刻意编织财产“隐身衣”,法律终将揭开真相。
跨国婚姻的裂痕:七年分居与消失的房产
时针拨回2009年寒冬,上海某民政局内,林梅与张建国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同时《自愿离婚协议书》尾部载明:“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款骗,责任自负。”这份看似完整的财产分割协议,却遗漏了北京朝阳区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彼时定居新加坡的林梅不会想到,丈夫张建国早在2006年便以全款购置了这套149平米的婚内房产,直到2023年才突然出现在产权登记簿上。
“这些年我住在新加坡,根本不知道他买了北京的房子。”林梅气愤地表示,由于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加之张建国刻意隐瞒购房信息,这份本应分割的房产竟成为离婚协议中的“漏网之鱼”。更令人震惊的是,张建国拖延办理产权登记长达14年,直到离婚后才完成确权。
精心编织的隐身衣:购房时间线暗藏玄机
翻开案件卷宗,张建国的购房轨迹堪称一场精密算计。2006年2月,他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入朝阳区碧湖居二期公寓,却在离婚协议签署前3年始终未申请产权登记。直至2020年,距离离婚已过去多年,他才突然完成所有手续。这种刻意制造的“时间差”,让房产完美避开离婚时的财产清算。
法院审理查明,购房合同签订当日,张建国便通过关联公司将全部房款支付完毕。但蹊跷的是,开发商直到2019年才与其补签房屋结算单,而税务部门记录的契税缴纳时间竟晚于合同签订14年之久。这种异常的时间节点,暴露了张建国别有用心的意图。
司法亮剑:隐匿财产者必须承担少分财产的后果
面对林梅的起诉,张建国虽承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辩称:“当时没想好怎么处理,现在愿意分给前妻部分产权份额,具体比例由法院依法裁判。”然而,法院调取的出入境记录显示,林梅在2006年至2009年间往返中国的次数极少,难以知晓丈夫购置房产的事实。这份关键证据彻底推翻了张建国的辩解。
判决书显示,尽管张建国多次以“房市行情差”为由要求暂缓分割,但法院明确表示:“隐匿财产者必须承担少分财产的后果。”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享有所有权,自然也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处分应当在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夫妻中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既违背了民法基本的诚信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本案中,系争房产由被告张建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并未涉及本案系争房产。从系争房产购买时间、购房款支付情况、不动产权证书及原告林梅本人的出入境记录等证据,原告林梅诉称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知晓被告张建国购买系争房屋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可。
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张建国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系争房产被告张建国可予以少分。故此,林梅所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林梅获得系争房产60%的产权份额。案件受理费2.34万元中,张建国需承担近四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