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率先探索检查事项风险分类制度化管理,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获悉,《办法》按照“风险分级、精准施策”的原则,将全市市场监管检查情形进行全面梳理重构,从侧重核实是否存在处罚情形,转变为按照行政检查实际操作逻辑进行,如:食品安全监管从人机料法环等要素的角度梳理检查情形,将检查事项升级调整为73个检查事项645个检查情形,建立起“重点监管+随机抽查+无事不扰”三位一体的分类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工作有重点,为高效配置有限监管资源打好基础。
根据《办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如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128个检查情形列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实行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对问题发现率低、被投诉举报数量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等检查事项,如登记注册事项、广告行为等411个检查情形,列入“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除上级部署、收到违法线索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不属于上述两类的检查事项,如标准制定、认证活动等106个检查情形,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抽查。
同时,《办法》明确实施“清单化”管理,通过“检查码”的应用同时等量向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公开。同时,要求跟踪收集分类清单的落实情况,根据法规修订、形势任务变化及需要调整的检查事项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意见等情况,及时对检查事项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及时、有效。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率先探索检查事项风险分类制度化管理。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风险+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的“上海样板”,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