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讨会在福建泉州举行。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如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
关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致辞中提到,律师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律师行业虽取得显著成就,但仍亟需着力破解律师行业现代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要关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现代化,阐释并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对律师行业的具体要求,并为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夯实基础。
刑诉法第四次修改应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樊崇义以《刑诉法第四次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为主题作主旨演讲。他表示,在司法现代化与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律师制度改革成为司法体系改革的关键一环;随着社会对司法公正、效率及权威性要求的提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力量,其角色愈发重要。司法改革需紧扣“中国特色”这一核心命题。
他认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重点关注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体而言:一是应当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二是正确理解值班律师的地位和职责;三是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三大作用,特别是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四是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律师辩护引入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五是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六是加强刑辩律师基本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提升刑辩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时机与要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作题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时机与要点》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律师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法律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的需求,亟需通过立法与修法进一步巩固和开拓深层次的律师制度改革。此外,他还阐述了《律师法》修改的原则,并指出修法要处理好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五个结构性问题。
他认为,“中国特色”的本质,是中国律师行业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制度设计、文化传承、市场适配与历史路径的协同演化,形成的独特竞争力。它要求律师行业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具备政治敏感性、文化适应力、政策解读能力和社会担当。《律师法》的修改应当助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中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