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天我们对于版权已经非常重视,使用某种字体、转发一张图片都可能涉及到版权,而在古代,有没有这样的版权问题呢?
唐朝
版权费无所谓
所谓版权和盗版,它的前提都是有“版”,这个版是什么呢?就是雕版印刷的版。
学术界公认,在印刷术发明之前,不存在商业性的盗版活动。在中国唐朝以前,图书的复制和传播主要通过手工抄写,费时费力,“盗版”根本没法成为一门产业。即便是唐代发明雕版印刷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印刷术也大多是用于佛经、咒语等宗教用品印刷。当然也有印刷诗文的,比如白居易和他的好友元稹,没收到一毛钱的版权费,诗集却被人抄写复刻放到集市上去卖了,“缮写模勒,衒卖于市井”。(《元氏长庆集》)
这事放到今天可是要发律师函打官司的,不过当时的作者很大方,“版权费无所谓,拿走拿走别客气,只要有人知道我的诗就行了。”当然,版权里面最基本的署名权还是必须尊重的。
唐朝诗人李播在蕲州当官的时候,就遇到过这么一件槽心事。有一个姓李的书生来拜访,拿出自己的诗来让李播看。李播惊奇地说:“这是我的旧稿啊,为什么拿来让我看?”李生惭愧地说:“我在江淮一带拿您的诗冒充自己的作品,已经很久了,求您能够把诗送给我。”李播说:“我年纪大了,不再混文艺圈子,这东西已经没有用了,就送给你吧。”李生道谢告别,李播问他:“到哪里去?”李生说:“准备往江陵拜见表丈卢尚书。”李播问:“卢尚书叫什么名字?”李生回答说:“叫卢弘宣。”李播大笑:“秀才又错了!卢弘宣尚书是我的亲表丈,怎么又冒充亲戚呢?”李生十分惶恐:“刚才承蒙您借用诗歌,那么干脆连同您的表丈也一块儿借用吧。”李播大笑着把他打发走了。偷版权连亲戚都一并偷了。
可见,在唐朝以前,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还是抄袭剽窃、冒名顶替这类行为,并不是商业活动。
宋朝
盗版生意做进皇宫
到了宋朝之后,随着印刷术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图书市场成为一门很大的生意。盗版活动也就随之应运而生了,当时有名的作家几乎都遇到过盗版的事情。甚至出现了专门瞄准文坛大腕的盗版书商,比如苏东坡自己并没有出版文集。但是他生前就有很多地方出版他的诗文,有的书甚至卖到了高丽、日本。
南宋理学家朱熹也被盗版过好几次,他出过一本《论孟精义》,是自印自销。结果浙江义乌的书商一看卖得不错,立马盗版翻印。朱熹也拿这些人没有办法,写信给朋友吐槽“此举殊觉可笑,然为贫谋食,不免至此,意亦可谅也”,那些盗版的人,也是为了混口饭吃,还是选择原谅他啦。
为了跟盗版斗法,宋朝的书商也做了各种努力。一些比较有名的书商,会给自己设计专门的商标,刻印在文章末尾,叫“坊牌号记”,有些还会加上不许翻印盗版的声明。比如宋版《东都事略》,其牌记上便有一句“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不过也有作家因祸得福,竟然通过盗版书得到了皇帝的青睐。南宋著名学者洪迈,有一次进宫朝见当朝皇帝宋孝宗。宋孝宗突然提到:最近朕看到一本什么斋随笔来着。洪迈吓了一大跳,“正是微臣的《容斋随笔》,随便写的,不敢惊动皇上。”皇上一笑:“爱卿不用谦虚,写得不错。”洪迈这才惊魂落定。回去一查,原来是婺州的书商把《容斋随笔》偷偷出版,拿到书店里卖,又被太监买到送进宫里。洪迈因祸得福,万分感慨,“书生遭遇,可谓至荣!”有了皇帝的表扬,他再接再厉,又写了容斋续笔和三笔、四笔,最终成为一部传世巨著。
明清
打击盗版与版权碰瓷
虽然宋朝的盗版已经成为一门生意,但是对于苏轼和朱熹这样的作者,正分职业是当官,并不需要靠版权收入为生。他们吐槽盗版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作品的声誉,更在意的是书籍质量。而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通俗文学的繁荣,产生了一批真正的职业作家和职业出版人。打击盗版是直接关系到自己饭碗的大事。比如清初著名作家李渔发现当时书商“翻刻湖上笠翁(李渔)之书者,四海以内,不知凡几”。这些人“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我耕彼食,情何以堪,”简直就是当代的中山狼,李渔决心“誓当决一死战”。他可不是光说不练的嘴炮,他当时住在南京芥子园,听说苏州出了盗版,赶紧跑到苏州官府告状。刚摆平这事,家人又报告杭州出了盗版,又让女婿前往杭州,追缴翻印的书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官府打击翻印了,于是又出现了更加隐蔽和高明的盗版。比如明末清初的时短篇小说集很畅销,当时的书商经常改头换面翻印别人的小说,把一本书割裂成几本,或者几本书凑成一部,换个书名作者,类似于今天的洗稿。
还有一些书商,瞄准市场热点,组织写手假冒冯梦龙、陈继儒这些畅销书大家出书。比如《三言》《二拍》出版之后,市场上很快出现了模仿拼凑的《别本二刻拍案惊奇》《警世选言》《觉世雅言》等等。估计原作者看到这些山寨书,心情也和金庸先生看到“全庸”“金庸新”差不多。
不过盗版与正版之间也不是非白即黑,比如晚明的余象斗,既是畅销书作家,又是精明的书商。他看到《西游记》热销,立马就写了《南游记》《北游记》推向市场。他对于盗版非常痛恨,认为他们“袭人唾余,无耻之甚”。为防止盗版,还专门在书籍插图里加上自己的点评和商号。但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后人发现,余象斗自己也经常盗版翻刻他人的书籍。比如他印的《新刊大宋中兴通俗演义》是用万卷楼的书版挖改重印的,《南北宋志传》也是从江南“原板”引进。严以待人,宽于律己,这可怎么说才好呢?还有人以恶制恶,想出一些“版权碰瓷”的绝招。比如苏州是明清时期出版业的中心,盗版翻印也非常猖獗。有个书商俞羡章编印了一本《唐类函》,尚未发售。担心有人翻印,便故意跑到官府报假案,说是近日被强盗抢去新书若干部。如果市面上发现有其他人卖这部书,请立即移送官府。于是《唐类函》在市场大卖,却没有人敢翻印。不过总体上,这些版权保护还是维护出版商的利益,对作者的版权利益保护并不完整。
直到1910年,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之后,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观念才逐步普及。(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