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今年27岁的小朱失业在家多年。2023年,好友曹先生所开的公司亏损,房贷逾期,便求助于小朱,希望小朱能够去银行贷款,贷款归他使用,每月由曹先生按月将钱转入小朱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但一段时间后,曹先生开始迟延转款,导致小朱逾期未能还款,即将被起诉。近日,小朱向闵行区古美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拿到贷款后,好友经常逾期
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来,小朱与曹先生为多年好友,2023年年初,曹先生因自己公司不景气拖欠工人工资,导致自己房贷逾期,又因为自身征信不佳,便向小朱提出希望可以借他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金额归曹先生使用,每月还款也由曹先生先行转入小朱的还款账户,再用于归还贷款。
小朱碍于双方多年情谊,便同意了。他分别在两家银行办理了贷款21.3万元,分60期归还。随后,小朱将贷款金额全部交付于曹先生,曹先生向小朱出具欠条一张,只写明借款本金为21.3万元,并未列明利息等各项还款内容由谁承担。贷款由曹先生按月于每月17日转入小朱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的约定也只有两人口头承诺。拿到贷款后,曹先生经常逾期,截至2024年12月底,已经拖欠两个月的贷款未支付,导致小朱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不但需要承担额外逾期罚息,还将被起诉和列入失信人名单。
调解员发现,借款协议未明确逾期责任。两人经济情况不佳,曹先生因工作变动,还款能力下降,逾期的8000元由小朱垫付。因为身体原因,小朱长期失业在家,靠低保和父母接济生活,根本无法承担偿还银行贷款和罚息的经济压力,如果被起诉,唯一住房可能面临被拍卖还款的风险。
调解员提醒:帮助好友也要量力而行
详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对双方都进行了释法明理,明确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律师也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律师表示,本案涉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小朱的款项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法律保护的损失仅限于出借人基于善意出借的合法本金损失或利息损失,如出借人自身有过错,也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因此,如果双方对还款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仅支持借款人偿还出借人本金,并酌定支持部分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考虑到小朱和曹先生面临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最终拟定了协议条款。协议明确,为避免小朱继续违约,曹先生需分期归还欠款,总履行期延长至46个月。另外,曹先生承担逾期罚息(按LPR四倍计算)。如果累计两期逾期,小朱有权要求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本息。曹先生最后一期还款时,需要一并清偿小朱垫付的8000元。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员还特别提示小朱,帮助好友也要量力而行,合法帮助,并需留存还款凭证,避免后续争议。
【案件点评】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通过调整还款节奏、增设违约触发条款,平衡了债权人权益保障与债务人生存空间,体现“调解优先”原则在基层债务纠纷中的应用价值。调解员对协议精细化处理,将总债务拆分为“前高后低”两阶段,兼顾履行可行性与债权人止损需求;再通过闭环设计:“垫付款并入尾款”“加速到期条款”实现风险闭环管理;以司法确认程序提升调解协议权威性,降低二次纠纷概率,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员提醒,我国法律认可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也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公民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法律界限,不仅不被法律所认可,而且行为人还要因其违法的性质和程度不同而承受不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切不可为朋友义气而一时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