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于2月7日至3月19日发布《民法》修订立法预告,重点修订领域包括:
一是建立浮动利率机制。现行《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权年利率为5%。针对固定利率制度与市场波动不相适应的问题,修订案建立浮动利率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市场利率及物价指数,浮动调整法定利率。
二是完善意思表示撤销制度。现行《民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撤销因错误意思表示、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修订案引入不当影响撤销权制度,重点规范宗教领袖与信众、护理人员与患者等特殊关系中存在的隐性精神控制行为,规定心理弱势方在非自由意志下所作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三是补充规定代理权与代位求偿权。通过新增第124条之2规定,将代理权滥用行为定性为无权代理。
四是重构担保责任制度。将原有八类担保瑕疵整合为权利瑕疵、物品瑕疵两大类型。构建分级分类救济体系。针对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且出卖人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形,丰富救济措施。(韩语编译:黄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