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禁毒视角

“滴鼻剂”“营养剂”?这是毒品!

本文字数:751

广东海关查获的经过伪装的含氯胺酮成分液体

  近日,广州海关在进境寄递渠道查获含有毒品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共计两瓶、重96.8克。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一件申报为“营养剂”的进境邮件过机图像存在异常。现场关员立即对其进行开箱查验,发现邮件内为两瓶液体喷雾,外包装上有“抗过敏性鼻炎”等描述性字样,且存在明显重新封装的痕迹。经试剂检测,上述液体呈氯胺酮(K粉)阳性反应。经送技术机构鉴定,确定以上两瓶液体含有氯胺酮成分,重96.8克。

  “氯胺酮”(KETAMINE),俗称K仔、K粉。

  物理性质:氯胺酮纯品(即氯胺酮碱)为白色粉末。市面上常见的是外消旋氯胺酮盐酸盐,系白色结晶粉末。

  滥用方式:鼻吸,也有将氯胺酮溶入饮料等液体或制成片剂以口服方式滥用,还有少数通过静脉注射、肌注等方式。

  毒性:使用剂量愈大、毒副作用愈显著。急性中毒症状包括:行为症状,表现为兴奋、话多、自我评价过高等,理解判断力障碍,可导致冲动,如自伤与伤害他人等行为。精神症状,表现为焦虑、紧张、惊恐、烦躁不安、濒死感等。躯体症状,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气急、大汗淋漓、血压增加等;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眼球震颤、肌肉僵硬强直、构音困难、共济运动失调、对疼痛刺激反应降低等;严重者可出现高热、抽搐发作、颅内出血、呼吸循环抑制,甚至死亡。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清晰度降低、定向障碍、行为紊乱、错觉、幻觉、妄想等以谵妄为主的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综合整理自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广东禁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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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禁毒视角 B04“滴鼻剂”“营养剂”?这是毒品! 2025-05-07 2 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