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六部门发文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朱非

本文字数:554

  □记者  朱非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通知”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1年。

  在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通知”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

  为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通知”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名义对链上企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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